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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浅论防卫限度问题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很多有关法律的问题,本人在关注这些问题中,特别对防卫过当问题进行一些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1、防卫限度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在刑法的正当防卫课题研究中,最核心、最基本、最为学者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防卫限度问题的研究。我国新刑法与旧刑法相比,在正当防卫限度问题上的规定做出了修改和补充。 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不仅是法学界关注的热点,也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正当防卫是否过当,应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标准,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区分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标准。
1.1防卫限度的定义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没有统一的定义,大体是指刑法所规定的,为保证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质而要求防卫损害之轻重应遵守的界限。虽然学者们对必要限度概念定义不同,但大部分学者都认为,这种界定标准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必要限度的法定性,即什么是“必要限度”应是刑法所明文规定的。二是必要限度的合法性,即不能超过法定的限度,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面对不法侵害,防卫人若不采取行动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必要限度的相对性(可平衡性),这一特性主要表现为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一定的防卫紧迫程度、防卫对象、防卫时间、防卫工具、防卫部位、防卫心理等而实施。部分学者认为,在特定的紧迫程度和环境,具体如何操作实施,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不同的防卫方式。
1.2防卫限度是区分新旧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规定的核心
我国1979年《刑法》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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