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又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最古老、最严厉的刑种之一。随着近代人文主义的兴起和人权运动的发展,生命权越来越受到尊重,使得死刑的存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死刑存废的争议也愈益激烈。然而,对于正处在高速发展的中国来说,由于社会矛盾复杂,及受传统刑罚观念的影响,死刑的保留仍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一、我国法律有关死刑规定的变化。我国刑法一贯秉持“少杀、慎杀”的理念,但对于少数罪大恶极的罪犯亦相应适用了死刑,可见,我国是主张保留和适用死刑的国家,我国1979年刑法分则中,仅规定了28个死刑罪名。后来由于恶性犯罪的增加,单行刑法又新增了46个死刑罪名。到1997年修改刑法时,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同时在总则和分则中对死刑的适用作了进一步的限制,如我国独创的死缓制度,以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死刑的适用。
二、我国保留死刑制度的原因。首先是历史方面的原因。中国自古以来重视刑法的打击
一、我国法律有关死刑规定的变化。我国刑法一贯秉持“少杀、慎杀”的理念,但对于少数罪大恶极的罪犯亦相应适用了死刑,可见,我国是主张保留和适用死刑的国家,我国1979年刑法分则中,仅规定了28个死刑罪名。后来由于恶性犯罪的增加,单行刑法又新增了46个死刑罪名。到1997年修改刑法时,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同时在总则和分则中对死刑的适用作了进一步的限制,如我国独创的死缓制度,以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死刑的适用。
二、我国保留死刑制度的原因。首先是历史方面的原因。中国自古以来重视刑法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