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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浅谈刑事证据运用规则的完善与重构

针对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对刑事证据制度规定存在的问题,如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差,加之,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而且大多数是分散在不同的章节中等等,因此,有必要对刑事证据运用规则进行探讨,因为证据的认定与否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否以及是否定罪等重大问题。
一、对刑事证据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如何看待查证属实中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查证属实”是证据运用的基础性原则、前提性原则,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因为对犯罪事实的查证没有达到这一程度,就不能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但要达到什么程度才算得上是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呢?学者的观点不一,笔者的观点是,在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已经查清的事实定罪量刑,也就是说,办案人员可以对那些无法查清的次要事实忽略不计或者对无法查清的那一部分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但如果根据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还不能定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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