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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浅谈虚假诉讼的刑事法律应对

一、虚假诉讼的特点
(一)从当事人主体情况来看,虚假诉讼多发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当事人之间
原、被关系多为夫妻、父母与子女等近亲属关系,或者是朋友、同学关系。当事人往往 用亲情和人情关系为自己编造虚假事实,进行虚假诉讼提供极为便利的条件。如李某为了自己公司的利益,便与朋友王某共谋将与他人合伙的公司卖给了王某,后王某便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交付公司并赔偿巨额的违约金。法院受理后查封公司资产,造成了该公司职工上访,企业停产。最终经公司董事会查明白,李某是为自己公司在市场的同业竞争,采取虚假诉讼的手段搞垮合伙企业,来壮大自己的企业,以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以便获取更大利益。
(二)从虚假手段上看,花样繁多且隐蔽性强
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虚构债务或抵押等担保物衩,指使虚假债权人提起诉讼,被告在诉讼中应诉积极,对原告的要求均予以配合,当事人双方缺乏对抗,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作控辩或不进行实质性抗辩,放任法院作出对原告有利的裁判,有的配合默契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后并被申请强制执行,借助这种手段减少支付义务,从而使他人债权受到损害;有的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看似剑拔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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