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刑事责任,是指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因各个犯罪主体年龄的差异,主观恶性的大小不等,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案发后的认罪态度及有无自首、立功情节各异,所以各个被告人被认定的刑事责任也不尽相同。对不同被告认定不同的刑事责任,体现了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表现了我国的刑法“宽严相济”,有利于社会稳定,国家安定和谐。
【案情】
公诉机关:山西省太原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甲某,男,满族,无业,住晋中市榆次区某号。
被告:乙某,男,汉族,x学校学生,住太原市杏花岭区某号。
被告:丙某,男,回族,无业,住太原市杏花岭区某号。
被告:丁某,男,汉族,无业,住太原市杏花岭区某号。
被告:戊某,男,汉族,无业,住朔州市某号。
被告:己某,男,汉族,x学校学生
刑事责任,是指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负刑事责任意味着应受刑罚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因各个犯罪主体年龄的差异,主观恶性的大小不等,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案发后的认罪态度及有无自首、立功情节各异,所以各个被告人被认定的刑事责任也不尽相同。对不同被告认定不同的刑事责任,体现了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表现了我国的刑法“宽严相济”,有利于社会稳定,国家安定和谐。
【案情】
公诉机关:山西省太原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甲某,男,满族,无业,住晋中市榆次区某号。
被告:乙某,男,汉族,x学校学生,住太原市杏花岭区某号。
被告:丙某,男,回族,无业,住太原市杏花岭区某号。
被告:丁某,男,汉族,无业,住太原市杏花岭区某号。
被告:戊某,男,汉族,无业,住朔州市某号。
被告:己某,男,汉族,x学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