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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浅析合同诈骗罪的构成与处罚

内容摘要: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一 系列重大修订,其中将合同诈骗罪单列出来 ,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进步表现,也是我国刑事立法健全的重要标志。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案件的总和。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合同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五种表现形式。对本罪的处罚,合同诈骗行为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24条之规定,分三种情形量刑。
关键词: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犯罪构成
一、前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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