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其适用无论从时间长度上还是实施强度上都是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所不能比拟的。从时间上讲,其羁押期限可能持续至判决生效;从强度上讲,其对于人身自由的剥夺程度与徒刑没有太大区别。正因为如此,合理、谨慎地适用逮捕,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我们研究逮捕问题的宗旨所在。
逮捕,指司法当局拘留或羁押某人使其回答法律上的指控或接受讯问。在中国古汉语中则为捉拿之意。[1]
应该说,自从人类社会产生法律以来,逮捕这种在国家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所必备的强制措施便一直存在,其沿革则是一个由野蛮残忍、等级特权性明显到渐趋文明、逐步体现近现代人道主义精神和后封建时代刑法谦抑性的过程。现代意义上的逮捕制度,是“以具有法定程序所取得的逮捕证为条件的;以构成犯罪
逮捕,指司法当局拘留或羁押某人使其回答法律上的指控或接受讯问。在中国古汉语中则为捉拿之意。[1]
应该说,自从人类社会产生法律以来,逮捕这种在国家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所必备的强制措施便一直存在,其沿革则是一个由野蛮残忍、等级特权性明显到渐趋文明、逐步体现近现代人道主义精神和后封建时代刑法谦抑性的过程。现代意义上的逮捕制度,是“以具有法定程序所取得的逮捕证为条件的;以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