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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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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非暴力犯罪死刑 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10月27日上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共计47条,其中涉及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等9个死刑罪名。在11月22日的“死刑改革与国家治理”研讨会上,记者就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的相关问题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
记者: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9个死刑罪名,这对社会治安形势是否会造成负面影响?
刘仁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死罪以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一些严重犯罪稳中有降。实践表明,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这说明,死刑与犯罪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事实上,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一个国家的犯罪形势总的来讲是由这个国家的社会结构决定的。一个国家死刑用得多,并不一定其社会治安就好;相反,一个国家死刑用得少,通过加强执法,完善相关公共政策,也完全能使社会治安维持在一个较好的状态。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9个死罪,对社会治安形势是不会造成负面影响的。这次拟取消9个死罪,我认为不多。
记者:对于暴力犯罪而言,“杀人偿命”、“以牙还牙”等传统刑罚报应观普遍存在,且根深蒂固。死刑罪名的相继取消,是否会对被害人的心理产生不良的影响?
刘仁文:一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拿“杀人偿命”来反对目前的减少死刑。刑法上现在还有多达55个死刑罪名,即使这次取消9个,还有46个,“杀人偿命”只能用来解释被害人反对废除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而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讨论减少死刑都不涉及故意杀人罪。事实上,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死罪后,社会各方面的反应总的来讲是正面的,包括这次拟取消的9个死罪在内。
二是要看到这样一个现象,恰恰是立法上设置某个罪的死刑,助长了信访而不信法的风气。否则被害人在邻里亲戚面前就会有很大的压力,觉得自己无能。我曾接触过一些被害人,听了他们介绍案情后,告诉他们在目前的情况下,像他们这种案子判不了死刑,还不如接受对方的道歉和赔偿,这样对他们将来的生活有好处。被害人一方听了我的解释后,如释重负,也就通情达理地接受了。
三是必须充分重视对被害人的物质救助和精神抚慰。现在我们把有些问题简单化了,以为判处犯罪人的死刑就实现正义了,至于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严重经济困境和心理创伤则无人去关心。有极个别的案件发生后,久立不破,被害人一方自己花费巨大精力寻找破案线索,抓到加害人后出于本能当然要求严惩;有的被害人在悲痛中更需要的是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现实困难,去倾听他们的痛苦和心声,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更有的被害方被媒体和民意绑架,拒绝接受加害方的道歉和赔偿,结果等犯罪人被执行死刑后,一切归于沉寂,面对自己的生活困境,开始后悔还不如当初接受对方的赔偿。对于被害人的关心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应在制度上提供支持。从心理学的角度,被害方的心痛也需要一个过程来缓和,要给被害方足够的时间宽恕加害方!
记者:您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有什么希望或建议?
刘仁文:一是,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的条件是“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我希望这次刑法修正将其修改为:“死刑只适用于最严重的犯罪中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减少死刑既要靠立法逐步削减死刑罪名,又要靠司法实践严格掌握死刑标准。把死刑适用的条件改为“死刑只适用于最严重的犯罪中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极大的犯罪分子”有利于提高死刑适用的门槛,其中前面的“最严重的犯罪”是指犯罪种类,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这也与我国已经签署并正在准备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所要求的“在那些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只能适用于最严重的犯罪”相一致(当然,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进一步要求这里的“最严重的犯罪”只能限于与剥夺他人生命有关的暴力犯罪)。后面的“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极大”则表明,即使是最严重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也还要考虑其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只有这两个方面都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才能考虑适用死刑。这样修改对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死刑是有积极意义。
二是,希望取消运输毒品罪的死刑条款。对单纯的运输毒品罪配置死刑经不起推敲,实践中为赚取一定运费而受雇从事运输毒品活动的人,多为贫困边民、在劳务市场急于寻找工作的农民工、下岗工人和无业人员等,他们与躲在其后操控的毒枭相比,所获利益和主观恶性都无法相提并论。像这种明显不符合比例性原则的死刑条款,应早日取消。有人担心,我们现在的毒品形势严峻,在大毒枭抓不到的情况下,取消运输毒品罪的死刑会不会使毒品形势更加严峻?法律还是要以公平公正为第一价值追求,取消死刑后最高还可判处无期徒刑,足以震慑犯罪。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无期徒刑都已经被视为一种特别残忍的刑罚而加以严格限制使用了,例如,德国的引渡法就明确规定,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如果根据请求国的法律,被请求引渡的人要被判处无期徒刑,将不予引渡。
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记者 唐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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