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社区矫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主要工作。人民法院自2002年试行社区矫正以来,作为社区矫正的第一道关口,在社区矫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如何正确地适用非监禁刑,顺利与相关部门配合衔接,使罪犯得到有效矫治,从而实现控制和减少重新犯罪的目的,显得尤为重要。
一、社区矫正的基本法律问题
1、社区矫正的法律概念
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社区矫正的法律特征
(一)刑事制裁性。社区矫正是刑罚的一个执行过程。⒈社区矫正对象要服从管理和监督;⒉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和行动受到一定制裁;⒊社区矫正对象权利受到一定限制;⒋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
(二)非监禁性。非监禁性是指不将罪犯关押到监狱等刑罚执行机构中执行刑罚的特性,这是其根本特征。
(三)社区参与性。社区参与性是指社区矫正对象与社区生活密切结合的特性。它是一种双向互动的过程。一方面,社区矫正对象要参加公益劳动,为社区服务;另一方面,开展社区矫正广泛利用社区资源。
(四)惩罚缓和性。社区矫正措施对犯罪人的惩罚程度相对较轻。
社区矫正制度是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转变或者说是重新建立,它体现了现代司法理念关于刑罚制度的转变。
3、社区矫正的对象
2012年3月修改、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诉法258条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和执行主体: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刑诉法的这条规定明确给社区矫正赋予了刑事执行的性质,作为法律制度规定下来,共规定了4类矫正对象。
过去,广西试行的矫正工作流程(2010年)规定了5类矫正对象,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列为第五类矫正对象,柳州一直以来也是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列为矫正的对象。最高法《关于适用刑诉法的解释》437条,明确规定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法院是将相关法律文书和材料送达县级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院。也就是说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属于社区矫正的对象。
4、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
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司法所承担日常工作。
5、社区矫正的内容
从社区矫正的内容来看,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监督管理;二是教育改造;三是帮助服务。
6、社区矫正的目的和作用:
现代刑罚理论认为,刑罚目的在于惩罚和预防的辩证统一。惩罚是指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通过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来抵其罪恶。预防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通过对犯罪分子惩罚来教育、威慑社会上不稳定分子,特殊预防通过对犯罪分子教育改造消除其再犯能力与倾向。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就是通过对特定矫正对象以非监禁的形式执行刑罚,体现出社会化、人性化的特点,一样地实现惩罚和预防的目的,具体来说:
(1)符合世界刑罚改革发展的趋势。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刑罚适用都已经进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社区矫正模式开始成为刑罚适用的主导,体现出轻刑化、轻缓化的司法理念。多数国家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设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和人员,社区矫正的种类也很多,社区矫正的成本低、效果好是主要原因。
世界上多数国家在社区中矫正的罪犯人数都多于关押于监狱的罪犯。据统计,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刑的比例在全世界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为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为45.9%,俄罗斯为44.48%(谢添《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2014年5月全国社区矫正会议上通报5年来全国非监禁刑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平均是33.8%,每年的比例是逐年递增的。目前看,我们的比例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去年全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座谈会上,通报2012年(我国非监禁刑的比例是41.75%)广西是23.64%,远低于全国水平,柳州是23%,居全区平均水平,也是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有利于帮助矫正对象更好回归社会和适应社会
矫正对象一直在自己生活的社区中接受教育和改造,没有与社会脱节,有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没有受到外来干涉。其次社区矫正机关可以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更有信心重返社会学习和生活。除了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外,家人的关心和爱护也是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最好的动力,这些都会让矫正对象心情愉悦平和,思想上容易接受改造,而且也有效防止再次犯罪,有效隔离诱发犯罪的原因。
(3)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矫正对象可以通过社区矫正,感受政府社会的宽容,通过社区服务、公益劳动重塑对国家对社会的使命感,增加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感恩意识,有利于社会家庭各方的稳定和发展,一举多得。
(4)为监管场所泄压,为国家节省资源
对于监管场所矫正而言,社区矫正的效益更高、更有效、更节约,对社会也更有好处,大量的执行监禁刑,意味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人力、物力和财力,除了导致监管场所拥挤人满为患浪费国家资源外,也不利于被监管人员的改造。社区矫正将符合条件的部分罪犯放置在社区中
一、社区矫正的基本法律问题
1、社区矫正的法律概念
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社区矫正的法律特征
(一)刑事制裁性。社区矫正是刑罚的一个执行过程。⒈社区矫正对象要服从管理和监督;⒉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和行动受到一定制裁;⒊社区矫正对象权利受到一定限制;⒋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
(二)非监禁性。非监禁性是指不将罪犯关押到监狱等刑罚执行机构中执行刑罚的特性,这是其根本特征。
(三)社区参与性。社区参与性是指社区矫正对象与社区生活密切结合的特性。它是一种双向互动的过程。一方面,社区矫正对象要参加公益劳动,为社区服务;另一方面,开展社区矫正广泛利用社区资源。
(四)惩罚缓和性。社区矫正措施对犯罪人的惩罚程度相对较轻。
社区矫正制度是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转变或者说是重新建立,它体现了现代司法理念关于刑罚制度的转变。
3、社区矫正的对象
2012年3月修改、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诉法258条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和执行主体: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刑诉法的这条规定明确给社区矫正赋予了刑事执行的性质,作为法律制度规定下来,共规定了4类矫正对象。
过去,广西试行的矫正工作流程(2010年)规定了5类矫正对象,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列为第五类矫正对象,柳州一直以来也是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列为矫正的对象。最高法《关于适用刑诉法的解释》437条,明确规定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法院是将相关法律文书和材料送达县级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院。也就是说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属于社区矫正的对象。
4、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
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司法所承担日常工作。
5、社区矫正的内容
从社区矫正的内容来看,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监督管理;二是教育改造;三是帮助服务。
6、社区矫正的目的和作用:
现代刑罚理论认为,刑罚目的在于惩罚和预防的辩证统一。惩罚是指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通过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来抵其罪恶。预防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通过对犯罪分子惩罚来教育、威慑社会上不稳定分子,特殊预防通过对犯罪分子教育改造消除其再犯能力与倾向。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就是通过对特定矫正对象以非监禁的形式执行刑罚,体现出社会化、人性化的特点,一样地实现惩罚和预防的目的,具体来说:
(1)符合世界刑罚改革发展的趋势。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刑罚适用都已经进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社区矫正模式开始成为刑罚适用的主导,体现出轻刑化、轻缓化的司法理念。多数国家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设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和人员,社区矫正的种类也很多,社区矫正的成本低、效果好是主要原因。
世界上多数国家在社区中矫正的罪犯人数都多于关押于监狱的罪犯。据统计,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刑的比例在全世界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为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为45.9%,俄罗斯为44.48%(谢添《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2014年5月全国社区矫正会议上通报5年来全国非监禁刑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平均是33.8%,每年的比例是逐年递增的。目前看,我们的比例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去年全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座谈会上,通报2012年(我国非监禁刑的比例是41.75%)广西是23.64%,远低于全国水平,柳州是23%,居全区平均水平,也是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有利于帮助矫正对象更好回归社会和适应社会
矫正对象一直在自己生活的社区中接受教育和改造,没有与社会脱节,有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没有受到外来干涉。其次社区矫正机关可以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更有信心重返社会学习和生活。除了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外,家人的关心和爱护也是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最好的动力,这些都会让矫正对象心情愉悦平和,思想上容易接受改造,而且也有效防止再次犯罪,有效隔离诱发犯罪的原因。
(3)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矫正对象可以通过社区矫正,感受政府社会的宽容,通过社区服务、公益劳动重塑对国家对社会的使命感,增加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感恩意识,有利于社会家庭各方的稳定和发展,一举多得。
(4)为监管场所泄压,为国家节省资源
对于监管场所矫正而言,社区矫正的效益更高、更有效、更节约,对社会也更有好处,大量的执行监禁刑,意味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人力、物力和财力,除了导致监管场所拥挤人满为患浪费国家资源外,也不利于被监管人员的改造。社区矫正将符合条件的部分罪犯放置在社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