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社会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出现越来越多诸如移民、跨国犯罪、国际犯罪的量刑问题,如何确定量刑的国际标准,已成为一种国际刑事司法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日前,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应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邀请,就这一国际社会司法领域的共同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认为,由于各国刑罚的种类不一样,各国量刑的标准也不一致,但从《罗马规约》以及“前南法庭”等国际社会的规定来看,在量刑上达到共识非常重要。那么,如何确定国际上统一的量刑标准呢?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认为应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法律不应该规定只有一个强制的刑罚(即我国所称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应给予法官一定的斟酌权。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量刑指导原则规定抢劫罪的刑罚就是十年,别无他刑可选择,这是不合适的。量刑的决定权应给予法官,犯罪的形势、刑事政策都会因时而变,所以要留有一定的刑罚幅度给法官来回应社会的变化。
第二,考虑量刑标准时,应该有可供选择的量刑幅度,但幅度应非常窄,不应有宽的量刑幅度。在这方面,中国、法国的量刑幅度较大,过宽的量刑幅度违背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对行为人来说,刑罚要能够预见,要有透明度,不能有太多的不确定性。
第三,量刑大小与犯罪事实成比例。对量刑起决定作用的是犯罪事实本身,而不是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如犯罪人的年龄、职业、婚否,是否有前科等。
第四,要合理选择刑罚的量。怎样使一个案件定位在合适的刑罚上?例如,假设入室盗窃罪有一年至十年监禁的选择,行为人打破门窗入室盗窃2000元,若无前科,怎样决定其刑期?这就要引进量刑幅度的因素,即要建立量刑标准,这是量刑的核心。量刑时,首先要对应罪行定位几个点,如被打破的门窗损失多少?被窃的财物损失多少?被害人受到了怎样的伤害?等等,每个点确定相对应的一个刑罚量,然后加起来计算刑期是多少。这些刑法典本身没有描述,但可通过建立标准案例的量刑标准来贯彻。德国的最高法院建议法官考虑在标准案例平均幅度下量刑,上述入室盗窃罪的平均量刑标准即是五年,法官则可在平均幅度下一般是最高刑的三分之一以下判刑,即判处一年至三年的刑期。
第五,法官在判决时,应书面解释选择具体刑罚(量)的原因。让被告人、被害人,乃至公众明了刑期是如何计算的,法官的斟酌权是怎么运用的,使量刑过程透明化。
正义网
彭凤莲
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认为,由于各国刑罚的种类不一样,各国量刑的标准也不一致,但从《罗马规约》以及“前南法庭”等国际社会的规定来看,在量刑上达到共识非常重要。那么,如何确定国际上统一的量刑标准呢?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认为应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法律不应该规定只有一个强制的刑罚(即我国所称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应给予法官一定的斟酌权。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量刑指导原则规定抢劫罪的刑罚就是十年,别无他刑可选择,这是不合适的。量刑的决定权应给予法官,犯罪的形势、刑事政策都会因时而变,所以要留有一定的刑罚幅度给法官来回应社会的变化。
第二,考虑量刑标准时,应该有可供选择的量刑幅度,但幅度应非常窄,不应有宽的量刑幅度。在这方面,中国、法国的量刑幅度较大,过宽的量刑幅度违背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对行为人来说,刑罚要能够预见,要有透明度,不能有太多的不确定性。
第三,量刑大小与犯罪事实成比例。对量刑起决定作用的是犯罪事实本身,而不是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如犯罪人的年龄、职业、婚否,是否有前科等。
第四,要合理选择刑罚的量。怎样使一个案件定位在合适的刑罚上?例如,假设入室盗窃罪有一年至十年监禁的选择,行为人打破门窗入室盗窃2000元,若无前科,怎样决定其刑期?这就要引进量刑幅度的因素,即要建立量刑标准,这是量刑的核心。量刑时,首先要对应罪行定位几个点,如被打破的门窗损失多少?被窃的财物损失多少?被害人受到了怎样的伤害?等等,每个点确定相对应的一个刑罚量,然后加起来计算刑期是多少。这些刑法典本身没有描述,但可通过建立标准案例的量刑标准来贯彻。德国的最高法院建议法官考虑在标准案例平均幅度下量刑,上述入室盗窃罪的平均量刑标准即是五年,法官则可在平均幅度下一般是最高刑的三分之一以下判刑,即判处一年至三年的刑期。
第五,法官在判决时,应书面解释选择具体刑罚(量)的原因。让被告人、被害人,乃至公众明了刑期是如何计算的,法官的斟酌权是怎么运用的,使量刑过程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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