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医疗行为主体的未限定性决定了非法行医主体的非限定性,医疗行为应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行为主体故意实施的违法行医行为才构成非法行医;非法行医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也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案情
被告人柳德培系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人,于1996年7月毕业于四川省巫山县技工学校卫生专业。2003年12月,被告人柳德培取得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先后在巫山县巫峡镇巫峡路松林汽修2号门市、巫峡路660号门市经营江南大药房诚信药店,从事药品零售业务。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药店或者在患者家中开展输液等医疗业务。2009年11月17日,巫山县卫生局在检查中发现被告人柳德培在药店为患者胡某进行静脉输液的医疗活动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0年6月2日
医疗行为主体的未限定性决定了非法行医主体的非限定性,医疗行为应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行为主体故意实施的违法行医行为才构成非法行医;非法行医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也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案情
被告人柳德培系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人,于1996年7月毕业于四川省巫山县技工学校卫生专业。2003年12月,被告人柳德培取得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先后在巫山县巫峡镇巫峡路松林汽修2号门市、巫峡路660号门市经营江南大药房诚信药店,从事药品零售业务。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药店或者在患者家中开展输液等医疗业务。2009年11月17日,巫山县卫生局在检查中发现被告人柳德培在药店为患者胡某进行静脉输液的医疗活动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