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入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促进了人口的流动。在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中,主要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到城市后引发了中国特有的令世界瞩目的“民工潮”。伴随着“民工潮”,由于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很多农民工在自己进城的同时因无力解决子女进城读书所要面对的诸多现实问题,诸如恶劣的住房条件、高昂的借读费用、交通安全无保障等等,而将子女托付给年迈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留下一方照顾孩子,或者孩子托付给亲戚朋友照料,于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即农村“留守儿童”群体逐渐形成。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
今天重拾话题,主要立足山区某县实际,在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向东部沿海大城市打工,留下子女在家乡读书学习,“留守儿童”的问题在农村各小学教育中呈现出突出问题。由于儿童少年时期是身体发育、性格养成、知识积累的关键时期,因生活环境不稳定,缺乏父母亲的关爱,部分留守儿童成长发展受到一定影响,有的留守儿童从小就染上了诸多不良的社会习气,有的则出现了行为的偏差或性格的扭曲,部分甚至成为了让人难以置信的一系列“恶性事件”的主谋者。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该县全县人口约30余万,据有关统计,外出务工5万多人,农村人口占约80%,农村留守儿童近1万人,仅2012年上半年时间法院就受理 3件13人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件,其中约有一半以上为农村留守儿童。
一、“突、暴、伙”——典型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特征表现
1、犯罪突发性,非理智性明显
据大量的农村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例显示,他们事先往往没有明确的作案目标和谋划部署,通常只是因为偶然事件而突发起意,且动机也较为单纯清晰,如为满足支配欲而杀害、伤害;为满足占有欲而抢劫、盗窃;为满足性欲而强奸、猥亵等。
2、犯罪暴力性,贪利性突出
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受农村环境的限制,他们常常出入游戏厅、网吧等场所,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乐的特性。案件类型多为暴力、侵财类。从近几年案件看,涉及罪名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抢劫、抢夺、盗窃、强奸、组织妇女卖淫等。2012年上半年受理的案件中,寻衅滋事1件6人,组织卖淫1件5人,聚众斗殴1件6人。
3、犯罪同伙性,纠合性凸显
缺乏父母的监管,在其他亲友或祖辈面前,留守儿童往往自我封闭,更愿与年龄相仿,状况相似(均为留守儿童)、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群体。留守儿童犯罪也多以团伙形式出现。他们结伙作案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纠合性特征表现凸显。
此外,文化程度偏低,法纪观念差,也是留守儿童犯罪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他们大多因为不思学习、成绩低下而早早辍学在家,缺少较深的鉴别能力,除了知道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盗窃是犯法外,对其他犯罪行为认为只是做错事不是犯罪。由于过早辍学,无职业,没有固定收入,整天游手好闲,三五成群,在别人或同伙的怂恿下很容易走向犯罪。
二、“家庭·学校·社会文化·人际”——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根源的因素
1、家庭教育缺失
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中基本缺失了父母亲对其在衣食住行、安全、能力、爱好等方面的教育,特别是缺失了对父母的心理归属和依恋。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的最直接后果
今天重拾话题,主要立足山区某县实际,在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向东部沿海大城市打工,留下子女在家乡读书学习,“留守儿童”的问题在农村各小学教育中呈现出突出问题。由于儿童少年时期是身体发育、性格养成、知识积累的关键时期,因生活环境不稳定,缺乏父母亲的关爱,部分留守儿童成长发展受到一定影响,有的留守儿童从小就染上了诸多不良的社会习气,有的则出现了行为的偏差或性格的扭曲,部分甚至成为了让人难以置信的一系列“恶性事件”的主谋者。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该县全县人口约30余万,据有关统计,外出务工5万多人,农村人口占约80%,农村留守儿童近1万人,仅2012年上半年时间法院就受理 3件13人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件,其中约有一半以上为农村留守儿童。
一、“突、暴、伙”——典型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特征表现
1、犯罪突发性,非理智性明显
据大量的农村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例显示,他们事先往往没有明确的作案目标和谋划部署,通常只是因为偶然事件而突发起意,且动机也较为单纯清晰,如为满足支配欲而杀害、伤害;为满足占有欲而抢劫、盗窃;为满足性欲而强奸、猥亵等。
2、犯罪暴力性,贪利性突出
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受农村环境的限制,他们常常出入游戏厅、网吧等场所,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乐的特性。案件类型多为暴力、侵财类。从近几年案件看,涉及罪名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抢劫、抢夺、盗窃、强奸、组织妇女卖淫等。2012年上半年受理的案件中,寻衅滋事1件6人,组织卖淫1件5人,聚众斗殴1件6人。
3、犯罪同伙性,纠合性凸显
缺乏父母的监管,在其他亲友或祖辈面前,留守儿童往往自我封闭,更愿与年龄相仿,状况相似(均为留守儿童)、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群体。留守儿童犯罪也多以团伙形式出现。他们结伙作案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纠合性特征表现凸显。
此外,文化程度偏低,法纪观念差,也是留守儿童犯罪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他们大多因为不思学习、成绩低下而早早辍学在家,缺少较深的鉴别能力,除了知道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盗窃是犯法外,对其他犯罪行为认为只是做错事不是犯罪。由于过早辍学,无职业,没有固定收入,整天游手好闲,三五成群,在别人或同伙的怂恿下很容易走向犯罪。
二、“家庭·学校·社会文化·人际”——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根源的因素
1、家庭教育缺失
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中基本缺失了父母亲对其在衣食住行、安全、能力、爱好等方面的教育,特别是缺失了对父母的心理归属和依恋。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的最直接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