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破产欺诈是一个既古老又现代的话题。“有破产就有破产欺诈”,正如有关学者指出的:“虽然不能说每个破产事件均为破产犯罪,但是却可以说,几乎多数的破产事件都会在各种不同方式下,与犯罪相关联。”[①]现代各国破产法或刑法中都明确规定了破产欺诈犯罪及刑事责任,并且自20世纪中后期在立法上加重了对破产欺诈犯罪行为的追究力度,而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破产欺诈罪名。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公司企业破产事件的大量发生,破产人及破产程序的其他参与人实施破产欺诈行为,给债权人和其他有关主体造成巨大利益损失的事件也频频发生。基于我国新破产法和现行刑法典规定之不足,建立破产欺诈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是当务之急。此外,从根本上说,对破产人及破产程序的其他参与人恶意欺诈损害债权人和其他有关主体利益追究刑事责任是维护破产责任制度体现出来的人类文明进步的必要,有利于避免市场经济体制下债权人和有关主体遭受破产人及破产程序的其他参与人的恶意侵害,有利于保障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机制的正常运作。
[关键词] 破产欺诈 概念 构成要件 立法完善 司法应用
一、破产欺诈罪概念
(一)破产欺诈罪的立法沿革
公元前66年,罗马裁判官阿奎乌斯(C.Aquilius Gallus)创造了“诈欺”(dolo)一词和欺诈诉(action de dolo mala)
[关键词] 破产欺诈 概念 构成要件 立法完善 司法应用
一、破产欺诈罪概念
(一)破产欺诈罪的立法沿革
公元前66年,罗马裁判官阿奎乌斯(C.Aquilius Gallus)创造了“诈欺”(dolo)一词和欺诈诉(action de dolo ma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