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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私自接案收费被诉诈骗罪---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最终撤诉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刘 炜 浏览     1982年出生的北京实习律师,因独自接案、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而被检方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一个小案件,结局将如何?对实习律师这个群体的意义重大。    谁也未曾料到,一个标的额只有3000元的“北京实习律师私自接案”诈骗案,蛰伏了近10个月后,引发了整个北京律师界热议。    2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通过其官方微博表态称,对于“北京实习律师私自接案”诈骗一案,海淀律师协会十分重视,已要求有关部门进行了解,海淀律师协会将关注案件进展情况。    一天后,北京执业律师刘洋撰文,呼吁海淀法院宣布涉案当事人无罪。据刘洋介绍,愿意与他一同呼吁的北京执业律师,还有近50人。    “从网上的反映来看,至今没有一例支持对涉案当事人处以刑罚。”刘洋说。不少北京年轻律师都表示极其关注该案,本报记者向他们询问时了解到,不少年轻律师,在实习阶段,都独立代理过案件,从没想到,这会是犯罪。   法院门口揽活    该案最早由北京律师程海于2月2日通过微博披露,之后,评论、转发千余条,多为律师界人士。    程海称,北京实习律师王刚(化名)因单独接案,被海淀区检察院按诈骗罪起诉,法院已开庭审理,如判决有罪,将对律师和公民正常提供法律服务活动,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程海亦是王刚诈骗案一案的辩护律师。他向《民主与法制时报》介绍,王刚今年30岁,于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2月成为北京实习律师,“(王刚的)行为至多是违规,谈不上诈骗。”    据了解,王某有个刚满1岁的孩子。为了养家,他跑到北京一些基层法院门口揽活。2009年3月间,王刚在法院门口接谈一笔业务,为老年妇女姜某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其名誉权被侵害事宜,并收费3000元。此后,王刚写了相关材料,并去两个妇联机构为姜某投递材料。后因姜某家里有事,没再要求王刚继续办理。    本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北京律师执业规范,要取得律师执业证,需先实习满一年,并通过北京律协组织的执业面试方可。在此之前,实习律师不能独立代理案件,只能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协助律师办案。    北京一位年轻执业律师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在实习律师阶段,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是大忌。一旦发现,在律师执业面试时,有可能一票否决。    “但还是有人冒险做公民代理,没办法,实习律师也得养家糊口。这一次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实习律师,的确是让实习律师们人心惶惶。”这位律师说。    不过,对于程海律师发布的无罪辩护词以及北京律师界的吁求,海淀区检察院并不赞同。    2月3日,海淀区检察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回复称,王刚接案时向姜某模糊了实习律师和执业律师的区别,办案过程中,只去过一两次。    这条回复还提及,依据王刚的口供,王刚在接案后,并不知道被告是谁,而王刚接案时,也内心确认,该案不可能打赢,“就是觉得姜某(当事人一方)年纪大、好骗,能从她身上挣钱。”   冒险做公民代理    30岁的王刚,在律师实习阶段,可谓负重前行。    程海介绍,案发时,王刚的女儿才7个月,而其妻子,则辞去了工作。生活的重担,都落在王刚一个人身上。    王刚是在北京某基层法院门口揽姜女士名誉侵权这个“活”儿。在律师行业里,这并非一件十分光彩的事情。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里规定,法院之外若干米内,不允许律师事务所设立办事处。但很明显,该规定执行得并不严格,北京各大基层法院门口,都能很轻松地见到律师所门牌。    王刚就是在这一地方,接到了一笔业务:名誉权案件,收费3000元。    这在律师行业,当然是违规了:一是,王刚只有实习证,无法独立代理案件;二是,实习律师不得以公民身份做代理。    不过,北京一位年轻律师告诉本报记者,这项规定,其实执行得不严。“有时候法官发现你有实习证,顶多批评两句,绝对不会向律协告状的。”这位律师称。    按照程海提供的材料,在接下该案件后,王刚并没有毫不作为。“王刚写了相关材料,并去两个妇联机构反映姜某被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寻求妇联的帮助。”但作为也就到此为止了。    从调查笔录来看,王刚没有再作为,原因是姜女士丈夫单位正在盖房子,施工队刚挖了坑,姜某怕分房时,对方捣乱,就没有让王刚去法院起诉。    此事一拖两年。程海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期间,姜很少与王刚联系,但王刚“既没逃匿,也没有不接电话”。    在2011年4月,姜女士打电话给王刚,希望王刚能退还一部分费用。两人于是约好在4月17日下午相见,地点约在了北京某地铁站站口。    王刚绝对没有想到,这次相见,竟是预谋已好。刚一见面,姜女士的儿子便把王刚抓住,立即报警。    2011年4月18日,王刚被刑事拘留。12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王刚涉嫌诈骗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   不可预测的结局    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王刚表示认可。对此,多数北京律师均表不解,“通过了司法考试,不可能没有这点常识”。    对此,程海亦表示很是气愤,他对本报记者说,在会见时,曾专门就此事问过王刚,他说,考虑到孩子小,妻子又急需自己出去挣钱,警察做他笔录时,没让看,说签字就可以出去,他就签了。    程海说,在该案移送起诉后,王刚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一审开庭时,并没有请律师。    该案经程海披露后,律师界一边倒地认为,王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程海告诉本报记者,在案发前,王刚曾以公民身份,参与多起诉讼,这也证明他没有诈骗财物的故意和必要。     对于实习律师规范里的“持此证者不得独立承办律师业务”,程海表示,只是实习律师的纪律规定,违反此项规定并不构成犯罪。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也表示,王刚一案不可能构成诈骗。“诈骗罪追求的结果、目的,是拿钱不做事,为达成协议,双方都有可能浮夸、谎称、虚假,但不是有假,就是诈骗。”韩嘉毅说,“检方没搞清什么是诈骗!不是有假就是诈骗。”    而因为案件已经开过庭,庭审结果随时可能做出,程海不得不加快辩护进程。但在接案后,程海发现,事情远未如此简单,辩护亦是处处碰钉子。    刚一接案子,程海就主动联系主审法官,要求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因为“标的额足够小,情节亦不复杂,且已过审限一个半月。”    不过,海淀法院表示,并未超出审限。更令程海未曾料到的是,他主动向法院递交的辩护律师手续,法院拒绝接受,原因是“已经开过庭并合议了,不再接受律师”。    2012年1月29日,程海再次给主审法官打电话,称有新证据,要求重新开庭,并要求阅卷,以查清事实,以免造成错案。当天,海淀法院给的答复是“研究一下”。    又过三天,程海再次打通电话询问重新开庭事宜时,得到的回复是,“不可能再开庭,已经合议完,律师不能阅卷”。    这位年轻的律师刚刚踏入律师行当就遭此经历。“今后的路,还不知会怎样!”过来人如此感慨。      多名律师称不构成诈骗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获悉此事后,发表意见称:“根本不懂什么是诈骗!追求的结果、目的是拿钱不做事才是诈骗。为达成协议,双方都有可能浮夸、谎称、虚假,但不是有假就是诈骗,这不需要用刑法规范。”
程海律师展示了王某办理的多起案件的判决书。记者看到,在这些案件中,王某均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而且有几起案件也以胜诉结案。程海表示,这证明王某在案发前后经常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没有诈骗财物的故意和必要。王某代理姜某一案,只是他代理的多个民事案件中的一个,是正常的代理活动,不是诈骗。这些民事法律代理活动都要收取一定的劳务费,他是以此为业谋生的。至于实习律师证上注明“持此证者不得独立承办律师业务”,只是实习律师的纪律规定,违反了并不构成犯罪。
建议公民代理可适当收费 

按照规定,实习律师不能独立办案,因此,王某代理的多起民事案件,均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办案。而根据有关规定,公民代理是不能收费的。      对此,程海律师提出不同意见。他质疑说,公民代理不能收费,只是不能收报酬,与办案相关的交通费、食宿费、材料费难道也不能收?
此外,程海还认为,国家应适当放开公民代理收费的限制。根据他的统计,我国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是由公民代理的。程海表示:“像王某这样作为实习律师,以公民代理收了费,就被判诈骗的话,得有多少人要坐牢啊?”从减轻负担角度来说,很多当事人没有经济能力花更多的钱请正牌律师。程海认为,如果适当放开公民代理收费,允许有法律专业文凭的人员收取低廉费用提供法律服务,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2012年3月1日下午,法院裁定准许检方撤诉,该实习律师被释放。
“我和姜女士之间是维权协议,并不是代理打官司,这也是我收了维权费用后,先后两次去妇联为姜女士投诉的原因。”王某介绍说,从自身名誉考虑,姜女士不愿扩大影响,后来不让他再继续维权。而王某提出他已经付出了相应劳动,所收的3000元费用不能退还,姜女士表示同意,为此姜女士签了字。因此,王某认为,他收钱帮姜女士维权,既不是实习律师私自代理案件,也不是诈骗。
获知此事后,记者于今天上午联系上涉案实习律师王某。据王某介绍,他于昨天下午被释放,释放的理由是检察院以刑法修改为由,撤回起诉,而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但是,王某认为,检方的撤诉理由只是找个台阶下,他既未违规,也没犯罪。
王某的代理律师是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的程海律师。程海表示,王某从去年4月份被羁押,到昨天被释放,已将近11个月,王某有权要求检方对其错误关押行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程海说,王某被无罪释放,就不会影响其以后从事律师职业。(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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