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审判员:谁都知道,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这句法谚说的就是这个案子。在去年7月3、4、5日开庭之后,时隔一年,居然又在这里开庭,八年抗战,冤狱依然无解,我是真的想不到的。尽管如此,我依然对贵院充满了期待。去年开庭,庭审上,十数人出庭作证,已经非常清晰的证明,本案取证程序违法,检验漏洞百出,合理怀疑出比比皆是。这次二天二夜开庭的核心,就是专家已经非常清晰地告诉法庭,本案没有检测出所谓的氟乙酸盐鼠药。没有这种鼠药,本案念斌投毒案的核心,就全部颠覆了。辩护人本次提供以下主要意见,供法庭参考。一、第一次有罪审讯录像系二次整合而成,公安机关对检察院隐瞒这个情节长达7年,而且提供整合光盘给公安部,误导公安部出具错误鉴定意见。【录像是死刑王牌证据】福州市中级法院2011年一审判决书(判决念斌死刑)认为,”念斌第一次做有罪供述后到本院第一次开庭前的8次供述均为有罪供述,有罪供述稳定且供述作案过程没有矛盾之处”;一审判决在驳回律师对录像是剪辑过的的辩护意见时认为“公安部关于录像光盘没有发现剪辑、整合处理的鉴定揭露,与自行委托得出影像不连续的鉴定结果不产生矛盾。虽然讯问时间为持续3个多小时,而审讯录像只有一个小时58分钟,但相关的办案人员已对此作出了合理的说明,故辩护人提出审讯录像经过剪接等意见是不能成立的”。【录像是被迫承认不完整】去年7月4-7日开庭,最大的事实颠覆之一就来自公安机关的第一次讯问录像,侦查人员丁元华在接受律师的询问时,被逼承认,这录像当中有一个多小时的中断。原话是:斯:请看第十页,你在里面提到拿几瓶矿泉水进去,这之前念斌(交代)都没说过矿泉水(用矿泉水瓶投毒,意思是你怎么么会未卜先知?)。丁:这录像的中间缺了一段。大约一个多小时。斯:为什么会缺一个多小时呢?丁:因为我们有一个技术员去睡觉,当天中午把机器关了,我们不知道。斯:这个录像还有谁知道中间缺了一个多小时?丁:谁都知道。斯:谁都知道?为何检察员从来没有跟我们说过这个录像中间缺少了一个多小时?你们没跟检方说过?丁:检察员没有跟我们沟通过。【明知录像不完整,警方却对检察院隐瞒真相】当检察院要求警方对审讯录像是否存在整合剪辑,以保障完整性时,平潭县公安局给检察官的情况说明是,“你院要求对念斌有罪供述的同步录像是否被剪接、整合等技术处理进行鉴定。2007年4月20日,我局民警翁翁其峰、林希松将讯问被告人念斌的同步录像光盘五盘送至福建省公安厅委托鉴定,省公安厅技术处答复无法进行鉴定。而翁其峰就是当时录像时在场的人,他今天出庭也承认他是知道录像是二次形成,中间存在断点的。【平潭公安以软件整理过的光盘送检,而不是录像原件,误导公安部】由于该录像存在明显的影像跳跃,且审讯时间为三个多小时,录像只有一个多小时,律师提出录像被整合剪辑,平潭公安局在明知录像是二次形成的情况下,不向公安部提交录像带原始母带,而是以软件将母带整合成光盘,将光盘送检,误导公安部。公安部物证检验意见书第(2007)4717号意见书认为未发现审讯录像所记录的录像内容经过剪辑、整合技术处理。公安机关明知录像是不完整的,但故意去申请公安机关鉴定,而且送去鉴定的不是录像带原件,而是通过软件整合过的光盘。因此公安部做出未整合剪辑的结论。公安部鉴定中心也被误导。【警察向法院做虚假说明】对于录像时间缩水,法官要求警察解释,办案人员对此作出了的说明。2009年11月24日,侦查人员翁其峰对福建高院的法官说:“8月8日中午,我和丁元华预审念斌,技术人员在旁边第一次使用DV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因为第一次使用,没有进行调试,没有设置时间,技术人员将DV架好之后没有开机,所以,我们对念斌进行教育,到下列2点多,念斌哭了想要交代,我们发现DV的灯没有亮,赶紧叫技术人员开机,同时,因为DV使用的是录像带,所以,半个小时就要换带子”。一审法院认为当时办案人员作的合理解释,现在结果被办案人员自己又推翻,现在翁其峰、丁元华的说法改变了:现在认为是因为技术人员陈秋星去睡觉了,而不是因为第一次使用录像机。从上次庭审陈秋星出庭看,翁其峰说陈秋星是第一次使用DV机是说谎,因为陈秋星自己说,在7月28日现场勘察中,他使用了录像机。但从翁其峰当时对法官的证言看,技术人员并没有离开,只是操作不熟练而没开机。事实上,这录像是中间断开的,并不是没有开机,而是开机、关机、再开机。【法院认定的合理解释,已经被证明是虚假的】这说明福州中院2011年一审判决认定翁其峰所作的“合理解释”,是伪证。去年和今年的开庭,警方都确认:1、录像带是过了十几分钟之后才中断;2、陈秋星不是第一次使用DV机;3、陈秋星一直在场(09年说在场,13年说离开去睡觉,审讯期间录像员离开岗位去睡觉?可能吗?);4、录像中断一个多小时但没有告诉检察院;5、提交给公安部以其他未剪接中断的录像带,以致鉴定机关作出对公安机关有利的鉴定意见,现在公安部说,原始送检的录像带还给平潭市公安局了,死无对证;6、录像是一个小时一盘,而不是半个小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该收集、提交对被告人罪轻、罪重的证据,福州警方,明明知道录像有中断,但一直在隐瞒,并提交结论错误的鉴定报告给法院,这是涉嫌徇私枉法。与此类似的是,陈焱娇的证言对念斌有利的证言,(烧粥的水来自水桶,而不是水壶),一直被警方藏了好久年。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警方隐瞒的一个多小时录像断点,一直是念斌八年来所说的,被翁其峰刑讯逼供的时间,这就是为什么翁其峰等不敢主动说录像有断点,因为这个时间点就是其涉嫌刑讯的时间。【警方刑讯逼供嫌疑无法排除,录像应该予以排除】我国刑事诉讼法将排除刑讯的非法证据的举证责任,交由警方检方承担,本案中,警方无法说明这中断的一个多近二个小时内,没有刑讯逼供,因此,相关的录像应该予以排除。律师会见时,警方在旁边拍录像,然后将录像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恐怕也只有福州市公安局才能做出如此的举动,请律师到底是请医生还是请阎王?(上次已经详述,这次不再赘述)。这次法庭也通知了该律师出庭,该律师没有出庭,其相关证言,应予以排除。综上,根据最高法院《死刑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案涉及的录像应与排除。二、念斌的所谓作案经过与客观证据完全不符。1、如果念斌有罪口供属实,那么铝水壶嘴应该有鼠药检出,因为他的供述中说通过壶嘴投毒。事实上,壶嘴并没有毒。2、如果念斌有罪供述属实属实,那么,铝壶内壁应该也能检出毒药,但事实上,铝壶并没有检出毒药,这种毒药的检出率相当之高,如壶水有毒,必定能检出。3、如果念斌有罪供述属实,那么在他的货架上或者货架后面,应该能找到鼠药,因为念斌说鼠药曾洒落在在货架上,如果说用嘴吹落,那么在货架背后地上该有。事实上并没有。4、如果念斌有罪供述属实,而且按照陈焱娇后面的笔录,说用水壶里的水烧鱿鱼、烧粥,且一审判决认为是喝粥中毒,那么同样喝粥的丁云虾应该也中毒,事实上,从原始病历看,丁云虾连胃痛都没有,无中毒症状。对于这种剧毒,只要一点点就必须有中毒症状,这事实说明,一审判决认定错误。5、陈焱娇最初的笔录是,烧鱿鱼和粥都是用水桶里的水,而不是所谓投毒的壶内水,水桶里的水并没有毒,如是,喝粥、鱿鱼不会有毒。之后陈焱娇的笔录是念斌口供出来之后才改动的,其理由可以推想。三、化验的检材取证方式明显违规,且无法补正,属于法定不适格的证据,之后的检验毫无法律意义。1、【所谓念斌投毒的水壶,没有勘验提取笔录,依法应予排除】补充勘验检测(提取水壶)没有做勘验检查笔录,依据我国刑诉法司法解释,属于强制性排除的证据。李昌钰博士说过,犯罪现场勘查是科学调查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即便按照念斌的交代,其在铝水壶里投毒。根据平潭公安局7月28日现场勘查笔录,其已经提取了水壶,且文字、录像、照片中均无法证实,当时提取的水壶里有水。那么证明,当时只是空壶,之后再出现的所谓毒水,不知何处得来。其次,即便按照公安机关的说法,是8月8日念斌交代之后,他们发现水壶没有提取,又回现场提取了水壶。但这次提取,完全违背了公安部关于现场勘查规则的下列规定:第四十九条,对现场进行多次勘验、检查的,在制作首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后,逐次制作补充勘验、检查笔录。第五十六条:在提出现场痕迹,物品,应当分别提取,分开包装,同一编号,注明提取的地点、部位、日期,提取的数量、名称、方法和提取人。对特色检材,应该采取相应的方法提取和包装,防止损坏或污染。我国现在使用的是证据合法性原则,及程序法定原则,对现场勘查笔录,死刑案件司法解释第25、26条规定了,可以补正的,只有勘验、检查笔录存在勘验、检查没有见证人,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没有签名,盖章,勘验检查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等情形,才可以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正。对于没有勘验笔录的,是无法补正的。除了这个条文,还有以下学理解释予以佐证。北大陈瑞华教授著的《刑事证据法学》第140页的分析,也认为经勘验检查搜查所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没有附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属于法定的强制性排除的情形。也有其他法官有类似观点,“在司法实践中,现场勘验笔录存在某些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又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或者说明,例如,笔录中记载的勘查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笔录中记载的提取相关物证、书证的情形没有见证人在场,且没有照片,图表或者录像予以印证,此类笔录因为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且无正当理由,导致证据缺乏关联性和真实性,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刑事证据规则理解与适用》张军主编 熊选国,南英副主编 第217页)。因此,对于平潭公安局所谓8月8日(第一次开庭前说是8月9日, 在质谱图出现之后统一改口为8月8日),提取的所谓念斌投毒的水壶,既没有现场勘验笔录,就更不会有公安部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中的任何一个规定了。这样的证据,根据我国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2、【鉴定机构和鉴定,均无法定资质,依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另外,上次开庭已经非常清楚,福州市公安局并无鉴定资质,其鉴定人员也无资质。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在2006年7月1日之前无法取得重新登记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必须上挂一级,并以上一级鉴定机构的名义做鉴定。本案福州市公安局无重新登记资格,鉴定人也未重新登记,却以自己名义进行鉴定,属于无资质鉴定。根据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5条第一项,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不得作为定案证据。四、福州市公安局理化检验出现明显错误,相关死因结论出现错误。【毒物标样变俞攀、俞悦心血,导致死因鉴定出错】本案中,北京、香港专家对去年开庭前提交的所有质谱图进行查看,唯一发现根据国家标准符合氟乙酸盐鼠药的,只有死者俞攀、俞悦的尿液样本,但详细查看之后,发现这个标记为尿液样本的质谱图与另一标示为标样的(氟乙酸盐衍生物)质谱图是同一样本,也就是,把样本当做检验物的质谱图了。此外标示俞攀心血的质谱图与另一标示为呕吐物的质谱图,亦来自同一样本。而这个俞攀俞悦尿液就是第499号理化检验报告。依据福州市公安局2006第98号法医鉴定报告,其是根据榕公刑技化(2006)第499号理化检验报告,送检的俞攀、俞悦的心血、尿液检材中,均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故根据俞攀俞悦气管内均出现了白色泡沫状液体,心脏表面、双侧肺叶间均检见出血点,且死者生前均由头昏、恶心、呕吐,阵发性抽搐等中毒症状,结合理化检验结果,我们认为死者系氟乙酸盐中毒致死。现在,既然理化检验报告的依据完全错误,故这个死因鉴定报告,完全作废。这点出庭法医也认为其是根据499号理化报告确定死因。五、北京、香港专家认为本案的质谱图中,无法证明存在氟乙酸盐,检测出现大乌龙。但这次包括香港专家的意见是,两位死者的体液中没有发现氟乙酸盐鼠药,那么可能当时他们中的毒就是毒鼠强,因为毒鼠强的中毒状况和氟乙酸盐基本相似,而福州市公安局在本次开庭前出具的证据是,他们认为自己做过对死者体液毒鼠强的检测,但没有相关的证据。1、【没有氟乙酸盐,检测结果是乌龙】以下是辩方的北京专家向法庭提交的分析意见之一,认为六份法医理化报告的26分质谱图进行科学分析,,没有一份存在氟乙酸盐。499 俞攀心血谱图,标记为俞攀心血审查意见是:M/Z165和M/Z191丰度比均>50%, 结论是,没有证据支持在俞攀心血中检出氟乙酸盐的证据。499 俞悦心血谱图,标记为俞悦心血审查意见是:俞悦心血缺M/Z 133特征离子,只要缺少M/Z133特征离子,没有证据支持在俞悦心血中检出氟乙酸盐的证据。499俞攀尿液谱图,标记为俞攀尿液审查意见是:俞攀尿液母离子丰度比超过70%,未打碎。没有证据支持在俞攀尿液中检出氟乙酸盐的证据。499俞悦尿液谱图 标记为俞悦尿液审查意见是:前一针打的是标样,后一针检验俞悦心血,{没有空白},不排除污染。没有证据支持在俞悦尿液中检出氟乙酸盐。567/呕吐物,标记为俞攀呕吐物审查意见是:一图两用,没有证据支持在俞攀呕吐物中检出氟乙酸盐的证据。568/鼠药工具,标记为碗和塑料盒(出售鼠药的人家里搜出,用以指证卖鼠药给念斌的)审查意见是:碗和塑料盒中M/Z133的特征峰为132的同位素,(碗信噪比连1/3都没到),没有证据支持碗和塑料盒存在氟乙酸盐。575/铁锅 标记为铁锅(死者抄鱿鱼的铁锅)审查意见是:在电子数据包种,发现铁锅已经做了平行双样,GUO-MAMA.SMS,但有一份未检出的报告没有提交,阳性结果存疑。因此,没有证据支持在铁锅中检出氟乙酸盐的证据。567/壶水,标记为壶水(所谓念斌投毒的铝制水壶内的水)审查意见是:案子标样的相对离子丰度+—20%,1821/133之比的上限1.06,下限是0.7,但是壶内水质谱图的计算值是0.48已经超出范围,不符合欧盟标准。专家还指出,本案中提取的8分氟乙酸盐的标准质谱图,8张谱图之间互补重复,稳定性很差,很难起到标准谱图的作用,存在一图两用,三图六用的问题,氟乙酸盐的检测结果存在疑问。本案的检测方法DEPA法二级质谱图检测,方法过于灵敏,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在153个数据包文件中发现有平行检测样品的质谱图,但只提供阳性样品的谱图,而阴性(未检出)的为提供,更进一步证明阳性结果存疑。2、【专家的其他质疑:方法不规范,操作不规范】A【检验方法不规范】1、DEPA衍生化法没有方法的基础数据(具体限于灵敏度、检测线、精密度、回收率、干扰试验),国内绝大多数学者都认可;没有应用的报道(各种生物检材,指血液、尿液、胃内容等器官组织);不同类型仪器上方法移植。2、没有平行双样3、在样品前处理缺少调pH重要环节,见“论证要求”第9页。在关于“补充实验”的分析意见,第3第10行,有调碱性的描述。结论:没有被同行专家认可的任何一种形式。质疑方法的可靠性B【一级质谱未检出】绝大多数检测,都以一级质谱检出,因为死者既然死亡,证明投毒量大,而二级质谱检验,容易受污染。在氟乙酸盐中毒死亡案件中,氟乙酸盐DEPA衍生化法完全可以用GC/MS一级质谱解决,但福州公安局技术处用灵敏度高的二级质谱,只能说明量很低,只能用二级质谱.氟乙酸盐中毒死亡案件中,毒物分布是有规律,见“全国鼠药中毒检验技术研讨会论文集”第2页至第4页。浓度随胃内容> 胃>肝 >血以此降低(见表1、2),(垃圾桶的呕吐物是不可用)。判断意见:用高灵敏度二级质谱检出的氟乙酸盐,有可能造成污染。C【检方专家认为检测结果符合欧盟标准,但实际检测未按欧盟标准来进行】《会审意见》认为福州公安局技术处提供的在检材中检出氟乙酸盐的依据是二级质谱分析的数据,并认为它是符合欧盟2002/657/EC文件的质谱检测条款(见《会审意见》第5页、第6页)。
运用欧盟2002/657/EC的相关条款于氟乙酸盐的检验是可以的,但是应当按照欧盟2002/657/EC规定的质谱检测的方式实施。欧盟指令在2.3.3.2条款质谱检测这一节中明确指出:质谱检测使用的质谱技术包括(1)记录全质谱图(全扫描);(2)选择离子监测(SIM);(3)MS- MSn技术如选择反应监测(SRM)(见2002/657/EC文件中2.3.3.2节),并具体说明了这三种方法。全扫描,指的是单级质谱记录全扫描谱图;选择离子扫描,不用全扫描技术测定质量碎片;MS-MSn,离子对检测(见2.3.3.2表6)离子对检测也就是SRM技术.,欧盟标准本案中,程序如下:(1)配制与检材浓度相当的标准样品;(2)做MS-MS二级全谱即子离子谱(包括带基体的标样和检材);(3)从子离子全谱中选择离子对,至少要两对,以满足至少4个识别点的要求;(4)做背景数据,即空白样品中测定选择的离子对(见2.3.3.2的背景校正);(5)在相同的检测条件下,监测二个离子对的SRM图,计算离子的比率,其结果应符合离子丰度的最大容许偏差(见2.3.3.2表4),以判断质谱检测结果是否是阳性。本案福州市公安局根本就没有按照欧盟标准的程序来进行,根据欧盟标准前文第(3)点的规定,欧盟的数据结果解释,必须按照欧盟的程序进行才可以。因此,检方的专家观点,违背了欧盟的标准。同时,检方出庭的专家还承认其擅自更动了欧盟标准中的数据,这更是无法接受的。以上分析,可以充分证明,本案中,福州市公安局的检测结果完全错误,本案不存在氟乙酸盐鼠药。六,检方提供的专家意见,已经在庭审中被证明漏洞百出。1、【欧盟标准要用欧盟方法】检方专家以欧盟标准来衡量福州市公安局的检测结果,首先,检方专家和辩方专家都一致认为,欧盟标准是要一致的,要用欧盟的方法检测出的数据,才能用欧盟标准来衡量。欧盟指令中文字解释也是这样规定。其次,即使按照欧盟标准,福州公安局也没有按照欧盟标准进行空白对照等流程。第三,欧盟标准来衡量,这所有的质谱图也无法证明存在氟乙酸盐,这点,我方专家已经对谱图进行一一介绍分析,庭审上已经非常清楚。2、【福州市公安局没有按照自己所引用的刑事科学技术大全的方法】检方专家也认可,福州市公安局的检测也没有按照他们自己记录单上的,中国刑事科学大全上的方式,因为上面的步骤的第一步,也是要做空白对照的。没有做空白,才是导致检材被样品(公安部购买的标准鼠药)污染。3、【没有做空白,是导致污染的最大嫌疑】检方专家提出的部分检测是错误的,但仍坚持认为部分结果是由氟乙酸盐检出,而未受污染,我方专家已经非常清晰地指出,检方专家的逻辑存在严重的问题。首先,检方专家认为不排除存在假阳性为,俞悦尿液,俞攀心血,俞攀呕吐物,门把手。而我们前面可以得知,这是福州市公安局法医报告认定两死者死于氟乙酸盐的结论,已经被他们自己的专家而动摇。当然,之前,辩方的专家已经指出了,所谓死者俞悦尿液实际上是来自标样,就是说,法医自己把样品当做了死者体液的检验结果。其次,检方专家认为,只要“如果前面一个样品检测结果如为阴性,则可以判断下一个样品的检测结果未发生交叉感染。对此我方专家完全不同意,举了一个非常形象的例子,如果说金沙江受了污染,我们可以说,长江下游也可能会受污染。但如果金沙江未受污染,无法推出长江下游没有受污染,因为这中间还要流经千里。本案中,上一个样品检出结果即便为阴性,那么之后还可以受”检材处理和仪器检验“过程中的污染。检材处理中,会涉及高浓度的氟乙酸盐,这个检材会接触器皿,用具等,如果不按标准流程进行,都可能有残余,从而造成污染。量取检材,离心操作/小试管,都不是一次性的,都容易受污染。另外,试剂有丙酮,乙醇等等,操作不当,试剂也会受污染,仪器操作中也会出现,微量注射器,仪器的进样口等。因此,检方专家的观点是不科学的。而且,在这个时候,即便按照检方专家说的欧盟标准,也规定,对仪器检验的顺序为:试剂空白,阴性控制对照,检材样品,阴性控制对照空白,阳性对照样品,而,福州市公安局在仪器检材上,均缺乏紧接阳性检出的质朴图的上一张质朴图是阴性控制对照空白样品图,因此,不能排除检材检测结果受到各种污染源的污染。第三,检方专家试图用重新实验来证明上述自己的观点,我方专家已经说了,仪器不一样,流程不一样,完全没有可比性。正如,之前用刀砍死人,现在用狙击步枪远程杀人来证明,人是可以杀死的,完全没有任何意义。让我想起北海案中,警方为了证明嫌犯有时间杀人,用摩托车、干警健将等接力,迅速杀人来证明时间够,最终也没有被法院采信。重新实验用的毒物的纯度是当时真实的毒物纯度的十几倍,丝毫没有可比性。第四,样品当成了心血,福州公安局居然用另一个样品来充当死者体液,从名称上完全可以看出,这所谓的心血质朴图,名称是YANPIN。辩护人发现,其他检方确认是样品的,其名称拼音也是YANPIN,样字拼音上少了G。警方凭什么认为这标记为YANPIN-2(样品2)的,是俞攀的心血?简直是如同儿戏。七:没有做毒鼠强,可能放过了真正的嫌疑犯XXX1、【本案死者楼上XXX家中发现毒鼠强】福州市公安局的乌龙检测,导致了他们没有做毒鼠强的检验,放过了可能的真凶。平潭市公安局2014年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侦破经过中第五页(二)3中说,”在XXX家(死者家楼上邻居)扣到四包信封封装完好的鼠药和一瓶鼠药水,经检验有毒鼠强成分,但中毒者的检材已经排除毒鼠强中毒。因8月1日门把上检测出氟乙酸盐,故念斌夫妇疑点最大。现在,氟乙酸盐已经被证明是一场乌龙,且也因依法定程序被确定为无效。故实质上毒鼠强的可能性极大。后来门把上的鉴定被否定,认为无法检出,最后锁定念斌的时,8月6-7日的测谎,测谎专家认为念斌有重大嫌疑,同时排除了XXX“。最高检察院明文规定,测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可以作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本案中,无其他证据指向念斌,仅仅因为测谎记录,就把念斌作为重要嫌疑人审问,完全违法。也是所谓的专家乌龙之二。同样,在福州市公安局的检测专家刘祥伟出庭时,也说对XXX家的鼠药做过氟乙酸盐的检测,但没有相关检测记录,因为很多鼠药是混合的,因此,即便发现毒鼠强,也应该再做其他鼠药的检测。2、【本案现场发现毒鼠强,却没有对死者做毒鼠强的检测】本案中,公安机关提供的资料,当时的第一嫌疑人是XXX,因为在她家发现了鼠药,福州公安局检测说是毒鼠强,因此,照理,完全应该对死者的身体进行毒鼠强的检测,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本案虽然福州市公安局自称对死者胃、肝等做了毒鼠强的检测,但无法提供任何一份质谱图,但对氟乙酸盐的检测,提供153份质谱图。根据《法医毒物分析》第四版,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第224页对毒鼠强的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腹痛、乏力、恶心、呕吐、虚汗、四肢麻木,重度的可以突然晕倒,四肢阵发性,强直抽搐,口吐白沫,深度昏迷。而本案福州市公安局俞攀俞悦的法医学鉴定书记载:俞攀、俞悦相继出现头昏、恶心、呕吐、小腿抽搐等症状。而氟乙酸盐的中毒症状,也大致类似。这点,出庭作证(做受害人尸体解剖的法医)洪俩兴也做了认可,认为本案死者的症状和毒鼠强中毒也是一致的。因此,本案福州市公安局认为自己对死者的心血、尿液等全部做了毒鼠强的质谱检测,但是,至今无法提供一张质谱图,在所有氟乙酸盐的质朴图153张,不管检测未检测的图谱都在,为什么毒鼠强的图谱一张未存?目前辩护人客观地说,目前无任何证据证明福州市公安局当时做了毒鼠强的检测。在现场发现毒鼠强的情况下,为什么一个毒鼠强都未做。合理的解释是,他们认为已经检测到了氟乙酸盐,因此没有做毒鼠强,结果,氟乙酸盐的检测发生了错误,导致本案做的毒鼠强未做,也未能成功锁定真正的嫌疑人。检测乌龙加测谎专家乌龙,导致八年冤狱,伪科学启动了错误的侦查方向,再由警方以刑讯逼供的方法取得口供,然后根据口供,居然又得到了乌龙检测的配合。核心是因为检测的方法是不科学的,样品污染检材,水壶内的水一样会被检测有氟乙酸盐。何其荒诞,但却又是纪实。八、本案的最可能的真相是,毒在鱿鱼,毒是毒鼠强,真相依然可以找到,只要公安肯追寻,这既有关念斌的清白,也对死去孩子的必要交代。1、因为按照陈焱娇最初证词,她把鱿鱼用水在锅里捞了一捞之后,就放在盘子里,用铁盆子盖了。但之后,她女儿的证词证明是后来发现铁盆被动过了。2、中毒的状况和鱿鱼的食量有关,两位死者都是吃鱿鱼最多的人,其他中毒的人也吃鱿鱼,但量没有两位死者那么多,说明毒在鱿鱼。3、丁云虾没有吃鱿鱼,因为等到她吃的时候,鱿鱼吃完了。因此她没有中毒。而一审判决认为毒在粥里,而丁云虾喝了粥,但没有中毒反应,这点充分可以否定了毒在白粥。4、不排除有人用毒鼠强的毒液倒了一点在鱿鱼上。5、死者楼上的人有作案时间,因为鱿鱼被捞好的时间是一点多,而死者吃饭是6点多,这中间,有证人和XXX自己都承认4点钟到过案发现场过一趟。6、XXX和死者母亲争吵过。而念斌和死者家没有任何矛盾,反而和丁云虾的弟弟关系极好。7、XXX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忽然晕倒,而发癔病,她之前从无这个病史。由于毒鼠强的稳定性极好,现在在死者的骨或者其他位置还能检测出毒鼠强,只要一检测出毒鼠强,真相就会大白,这主要是对死去孩子的必要交代。尊敬的合议庭:众所周知,科学和谬误只差一步,本案中检测机构、人员都没这个资质,就去检测,在检测中又没有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和流程来检测,导致样品污染了检材,最后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认为死者死于氟乙酸盐,同时没有去做毒鼠强的检测,反而让家里有毒鼠强的人,因为有错误的氟乙酸盐而脱离了警方调查。另外,警方用不能作为证据的测谎来锁定念斌,导致一个忠厚老实的乡下人无辜受苦,一个海岛农村杂货铺主,小学都没毕业,甚至连国家主席和总理都不知道,无法通过测谎也可以理解。居然最终成为嫌疑犯而饱受刑讯,咬舌未果。为了这么一个如此疑点重重的案子,贵院发回过重审,最高法院发回过重审,但是,福州中院和贵院还是一次次地判死刑,所谓证据确实充分,其实,还是八个字,官法如炉,草菅人命。机构官官相护,百姓命如草芥。公安以死者家属为工具,让他们压法院,围攻律师,完全失去了一个正义、法律守卫者的样子。出庭作证的警察,谎言连篇,甚至前面一分钟说的,后面就会赖掉。翁其峰同时出现在五份不同地点的笔录中,刘祥伟作为鉴定人员,签名让别人代签,摄像的人说不清楚自己拍了多久的现场勘查录像,提取水壶的人一再改口,鉴定报告,先有结论后进行检测,丁元华在审讯录像中未卜先知,整个平潭公安局隐瞒录像中断一个多小时的情节,对检察院隐瞒真相,对公安部未送原始录像带。整个福州市公安局在明知自己没有检测法定资格的情况下,为破杀人案进行违规检测,结果摆乌龙。公安部被误导出具的鉴定报告违反案件事实,明明中断一个多小时的录像,认定没有剪辑、整合等技术处理,警察”做政治思想工作“,念斌就咬舌自尽,这种种,无非是就想把冤案变成铁案,因为一旦错案翻了,就会有错案追究,念斌们的命,顶不过自己的乌纱帽。好在最高法院目前的精神是要纠正错案,国家主席也提出,让每一个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正义,念斌在测谎时因为回答不出国家领导人而被认为测谎不过关,我希望他能记住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在这国度,似乎这能带来好运。在张律师的努力下,国内最好的质谱专家之一汪聪辉,宋朝锦等出庭,都已竭尽全力,香港的专家莫景权、王友成也付出了很多心血。不用说,念斌的姐姐,为弟弟付出的这八年,我看她早生华发,痛哭流涕。念斌,我们能做的都做了,我祝你好运。念斌也要感谢福建高院原发回重审的法官魏健、严万辉、池力,最高法院死刑不核准的法官刘书声、魏海欢、吕梅轻。也要感谢原最高法院的肖扬院长,要不是死刑复核权提到北京,念斌已经被执行死刑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是需要一个个体坚守,感谢上述这些人,你们的良善,让人铭刻在心。制造冤案是司法机关制造的,真正纠正冤案,也主要靠国家司法机关,而不是主要靠律师,我相信体制内还是有坚守法律和良知的人,念斌活到现在,就是法律和良知薪火未灭的结果,法律和正义之火,必将熔化念斌的镣铐。正义在本案中已经迟到,但不会缺席,我们,等待这一天,已经很久,自由念斌。斯伟江2014年6月26日
运用欧盟2002/657/EC的相关条款于氟乙酸盐的检验是可以的,但是应当按照欧盟2002/657/EC规定的质谱检测的方式实施。欧盟指令在2.3.3.2条款质谱检测这一节中明确指出:质谱检测使用的质谱技术包括(1)记录全质谱图(全扫描);(2)选择离子监测(SIM);(3)MS- MSn技术如选择反应监测(SRM)(见2002/657/EC文件中2.3.3.2节),并具体说明了这三种方法。全扫描,指的是单级质谱记录全扫描谱图;选择离子扫描,不用全扫描技术测定质量碎片;MS-MSn,离子对检测(见2.3.3.2表6)离子对检测也就是SRM技术.,欧盟标准本案中,程序如下:(1)配制与检材浓度相当的标准样品;(2)做MS-MS二级全谱即子离子谱(包括带基体的标样和检材);(3)从子离子全谱中选择离子对,至少要两对,以满足至少4个识别点的要求;(4)做背景数据,即空白样品中测定选择的离子对(见2.3.3.2的背景校正);(5)在相同的检测条件下,监测二个离子对的SRM图,计算离子的比率,其结果应符合离子丰度的最大容许偏差(见2.3.3.2表4),以判断质谱检测结果是否是阳性。本案福州市公安局根本就没有按照欧盟标准的程序来进行,根据欧盟标准前文第(3)点的规定,欧盟的数据结果解释,必须按照欧盟的程序进行才可以。因此,检方的专家观点,违背了欧盟的标准。同时,检方出庭的专家还承认其擅自更动了欧盟标准中的数据,这更是无法接受的。以上分析,可以充分证明,本案中,福州市公安局的检测结果完全错误,本案不存在氟乙酸盐鼠药。六,检方提供的专家意见,已经在庭审中被证明漏洞百出。1、【欧盟标准要用欧盟方法】检方专家以欧盟标准来衡量福州市公安局的检测结果,首先,检方专家和辩方专家都一致认为,欧盟标准是要一致的,要用欧盟的方法检测出的数据,才能用欧盟标准来衡量。欧盟指令中文字解释也是这样规定。其次,即使按照欧盟标准,福州公安局也没有按照欧盟标准进行空白对照等流程。第三,欧盟标准来衡量,这所有的质谱图也无法证明存在氟乙酸盐,这点,我方专家已经对谱图进行一一介绍分析,庭审上已经非常清楚。2、【福州市公安局没有按照自己所引用的刑事科学技术大全的方法】检方专家也认可,福州市公安局的检测也没有按照他们自己记录单上的,中国刑事科学大全上的方式,因为上面的步骤的第一步,也是要做空白对照的。没有做空白,才是导致检材被样品(公安部购买的标准鼠药)污染。3、【没有做空白,是导致污染的最大嫌疑】检方专家提出的部分检测是错误的,但仍坚持认为部分结果是由氟乙酸盐检出,而未受污染,我方专家已经非常清晰地指出,检方专家的逻辑存在严重的问题。首先,检方专家认为不排除存在假阳性为,俞悦尿液,俞攀心血,俞攀呕吐物,门把手。而我们前面可以得知,这是福州市公安局法医报告认定两死者死于氟乙酸盐的结论,已经被他们自己的专家而动摇。当然,之前,辩方的专家已经指出了,所谓死者俞悦尿液实际上是来自标样,就是说,法医自己把样品当做了死者体液的检验结果。其次,检方专家认为,只要“如果前面一个样品检测结果如为阴性,则可以判断下一个样品的检测结果未发生交叉感染。对此我方专家完全不同意,举了一个非常形象的例子,如果说金沙江受了污染,我们可以说,长江下游也可能会受污染。但如果金沙江未受污染,无法推出长江下游没有受污染,因为这中间还要流经千里。本案中,上一个样品检出结果即便为阴性,那么之后还可以受”检材处理和仪器检验“过程中的污染。检材处理中,会涉及高浓度的氟乙酸盐,这个检材会接触器皿,用具等,如果不按标准流程进行,都可能有残余,从而造成污染。量取检材,离心操作/小试管,都不是一次性的,都容易受污染。另外,试剂有丙酮,乙醇等等,操作不当,试剂也会受污染,仪器操作中也会出现,微量注射器,仪器的进样口等。因此,检方专家的观点是不科学的。而且,在这个时候,即便按照检方专家说的欧盟标准,也规定,对仪器检验的顺序为:试剂空白,阴性控制对照,检材样品,阴性控制对照空白,阳性对照样品,而,福州市公安局在仪器检材上,均缺乏紧接阳性检出的质朴图的上一张质朴图是阴性控制对照空白样品图,因此,不能排除检材检测结果受到各种污染源的污染。第三,检方专家试图用重新实验来证明上述自己的观点,我方专家已经说了,仪器不一样,流程不一样,完全没有可比性。正如,之前用刀砍死人,现在用狙击步枪远程杀人来证明,人是可以杀死的,完全没有任何意义。让我想起北海案中,警方为了证明嫌犯有时间杀人,用摩托车、干警健将等接力,迅速杀人来证明时间够,最终也没有被法院采信。重新实验用的毒物的纯度是当时真实的毒物纯度的十几倍,丝毫没有可比性。第四,样品当成了心血,福州公安局居然用另一个样品来充当死者体液,从名称上完全可以看出,这所谓的心血质朴图,名称是YANPIN。辩护人发现,其他检方确认是样品的,其名称拼音也是YANPIN,样字拼音上少了G。警方凭什么认为这标记为YANPIN-2(样品2)的,是俞攀的心血?简直是如同儿戏。七:没有做毒鼠强,可能放过了真正的嫌疑犯XXX1、【本案死者楼上XXX家中发现毒鼠强】福州市公安局的乌龙检测,导致了他们没有做毒鼠强的检验,放过了可能的真凶。平潭市公安局2014年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侦破经过中第五页(二)3中说,”在XXX家(死者家楼上邻居)扣到四包信封封装完好的鼠药和一瓶鼠药水,经检验有毒鼠强成分,但中毒者的检材已经排除毒鼠强中毒。因8月1日门把上检测出氟乙酸盐,故念斌夫妇疑点最大。现在,氟乙酸盐已经被证明是一场乌龙,且也因依法定程序被确定为无效。故实质上毒鼠强的可能性极大。后来门把上的鉴定被否定,认为无法检出,最后锁定念斌的时,8月6-7日的测谎,测谎专家认为念斌有重大嫌疑,同时排除了XXX“。最高检察院明文规定,测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可以作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本案中,无其他证据指向念斌,仅仅因为测谎记录,就把念斌作为重要嫌疑人审问,完全违法。也是所谓的专家乌龙之二。同样,在福州市公安局的检测专家刘祥伟出庭时,也说对XXX家的鼠药做过氟乙酸盐的检测,但没有相关检测记录,因为很多鼠药是混合的,因此,即便发现毒鼠强,也应该再做其他鼠药的检测。2、【本案现场发现毒鼠强,却没有对死者做毒鼠强的检测】本案中,公安机关提供的资料,当时的第一嫌疑人是XXX,因为在她家发现了鼠药,福州公安局检测说是毒鼠强,因此,照理,完全应该对死者的身体进行毒鼠强的检测,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本案虽然福州市公安局自称对死者胃、肝等做了毒鼠强的检测,但无法提供任何一份质谱图,但对氟乙酸盐的检测,提供153份质谱图。根据《法医毒物分析》第四版,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第224页对毒鼠强的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腹痛、乏力、恶心、呕吐、虚汗、四肢麻木,重度的可以突然晕倒,四肢阵发性,强直抽搐,口吐白沫,深度昏迷。而本案福州市公安局俞攀俞悦的法医学鉴定书记载:俞攀、俞悦相继出现头昏、恶心、呕吐、小腿抽搐等症状。而氟乙酸盐的中毒症状,也大致类似。这点,出庭作证(做受害人尸体解剖的法医)洪俩兴也做了认可,认为本案死者的症状和毒鼠强中毒也是一致的。因此,本案福州市公安局认为自己对死者的心血、尿液等全部做了毒鼠强的质谱检测,但是,至今无法提供一张质谱图,在所有氟乙酸盐的质朴图153张,不管检测未检测的图谱都在,为什么毒鼠强的图谱一张未存?目前辩护人客观地说,目前无任何证据证明福州市公安局当时做了毒鼠强的检测。在现场发现毒鼠强的情况下,为什么一个毒鼠强都未做。合理的解释是,他们认为已经检测到了氟乙酸盐,因此没有做毒鼠强,结果,氟乙酸盐的检测发生了错误,导致本案做的毒鼠强未做,也未能成功锁定真正的嫌疑人。检测乌龙加测谎专家乌龙,导致八年冤狱,伪科学启动了错误的侦查方向,再由警方以刑讯逼供的方法取得口供,然后根据口供,居然又得到了乌龙检测的配合。核心是因为检测的方法是不科学的,样品污染检材,水壶内的水一样会被检测有氟乙酸盐。何其荒诞,但却又是纪实。八、本案的最可能的真相是,毒在鱿鱼,毒是毒鼠强,真相依然可以找到,只要公安肯追寻,这既有关念斌的清白,也对死去孩子的必要交代。1、因为按照陈焱娇最初证词,她把鱿鱼用水在锅里捞了一捞之后,就放在盘子里,用铁盆子盖了。但之后,她女儿的证词证明是后来发现铁盆被动过了。2、中毒的状况和鱿鱼的食量有关,两位死者都是吃鱿鱼最多的人,其他中毒的人也吃鱿鱼,但量没有两位死者那么多,说明毒在鱿鱼。3、丁云虾没有吃鱿鱼,因为等到她吃的时候,鱿鱼吃完了。因此她没有中毒。而一审判决认为毒在粥里,而丁云虾喝了粥,但没有中毒反应,这点充分可以否定了毒在白粥。4、不排除有人用毒鼠强的毒液倒了一点在鱿鱼上。5、死者楼上的人有作案时间,因为鱿鱼被捞好的时间是一点多,而死者吃饭是6点多,这中间,有证人和XXX自己都承认4点钟到过案发现场过一趟。6、XXX和死者母亲争吵过。而念斌和死者家没有任何矛盾,反而和丁云虾的弟弟关系极好。7、XXX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忽然晕倒,而发癔病,她之前从无这个病史。由于毒鼠强的稳定性极好,现在在死者的骨或者其他位置还能检测出毒鼠强,只要一检测出毒鼠强,真相就会大白,这主要是对死去孩子的必要交代。尊敬的合议庭:众所周知,科学和谬误只差一步,本案中检测机构、人员都没这个资质,就去检测,在检测中又没有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和流程来检测,导致样品污染了检材,最后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认为死者死于氟乙酸盐,同时没有去做毒鼠强的检测,反而让家里有毒鼠强的人,因为有错误的氟乙酸盐而脱离了警方调查。另外,警方用不能作为证据的测谎来锁定念斌,导致一个忠厚老实的乡下人无辜受苦,一个海岛农村杂货铺主,小学都没毕业,甚至连国家主席和总理都不知道,无法通过测谎也可以理解。居然最终成为嫌疑犯而饱受刑讯,咬舌未果。为了这么一个如此疑点重重的案子,贵院发回过重审,最高法院发回过重审,但是,福州中院和贵院还是一次次地判死刑,所谓证据确实充分,其实,还是八个字,官法如炉,草菅人命。机构官官相护,百姓命如草芥。公安以死者家属为工具,让他们压法院,围攻律师,完全失去了一个正义、法律守卫者的样子。出庭作证的警察,谎言连篇,甚至前面一分钟说的,后面就会赖掉。翁其峰同时出现在五份不同地点的笔录中,刘祥伟作为鉴定人员,签名让别人代签,摄像的人说不清楚自己拍了多久的现场勘查录像,提取水壶的人一再改口,鉴定报告,先有结论后进行检测,丁元华在审讯录像中未卜先知,整个平潭公安局隐瞒录像中断一个多小时的情节,对检察院隐瞒真相,对公安部未送原始录像带。整个福州市公安局在明知自己没有检测法定资格的情况下,为破杀人案进行违规检测,结果摆乌龙。公安部被误导出具的鉴定报告违反案件事实,明明中断一个多小时的录像,认定没有剪辑、整合等技术处理,警察”做政治思想工作“,念斌就咬舌自尽,这种种,无非是就想把冤案变成铁案,因为一旦错案翻了,就会有错案追究,念斌们的命,顶不过自己的乌纱帽。好在最高法院目前的精神是要纠正错案,国家主席也提出,让每一个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正义,念斌在测谎时因为回答不出国家领导人而被认为测谎不过关,我希望他能记住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在这国度,似乎这能带来好运。在张律师的努力下,国内最好的质谱专家之一汪聪辉,宋朝锦等出庭,都已竭尽全力,香港的专家莫景权、王友成也付出了很多心血。不用说,念斌的姐姐,为弟弟付出的这八年,我看她早生华发,痛哭流涕。念斌,我们能做的都做了,我祝你好运。念斌也要感谢福建高院原发回重审的法官魏健、严万辉、池力,最高法院死刑不核准的法官刘书声、魏海欢、吕梅轻。也要感谢原最高法院的肖扬院长,要不是死刑复核权提到北京,念斌已经被执行死刑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是需要一个个体坚守,感谢上述这些人,你们的良善,让人铭刻在心。制造冤案是司法机关制造的,真正纠正冤案,也主要靠国家司法机关,而不是主要靠律师,我相信体制内还是有坚守法律和良知的人,念斌活到现在,就是法律和良知薪火未灭的结果,法律和正义之火,必将熔化念斌的镣铐。正义在本案中已经迟到,但不会缺席,我们,等待这一天,已经很久,自由念斌。斯伟江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