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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网络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及应对实证研究

[论文提要]
网络技术的变革,改变了人们生活方式,形成了新的社会控制模式。伴之而产生的网络舆论作为公共领域的重要内容及表达方式,以其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传播速度的迅捷性、信息交换的互动性等先天优势而区别于传统媒体。正因为网络舆论所拥有的这些先天优势,使其已经开始给社会各个方面包括对传统的刑事司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网络舆论因其把刑事个案快速转变为社会事件的能力,使网络舆论监督成为了促进司法公正、推动司法民主化的一柄利剑。然而正是网络舆论拥有这样的能量,一旦其越过监督的边界,势必造成对刑事司法活动的粗暴干涉,使刑事审判演变为“网络舆论审判”。面对这样一柄锋利的双刃剑,司法机关如何应对,从而即能避免网络舆论干涉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又能有效的发挥其监督刑事司法活动,促进刑事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司法体制的变革的作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门新课题。笔者通过对近年来网络舆论影响刑事司法活动的典型案例的分析,试图粗步总结出网络舆论对刑事审判形成影响的方式、程度、后果及应对方式等等,以期对刑事司法活动与网络舆论监督协调互动的模式构建有所裨益。
[以下正文]
所谓网络舆论是是指在网络空间产生并传播的,通过对社会焦点问题关注而产生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共同意见和信念的总合,简言之,网络舆论就是网络空间的舆论形态。 近年来,网络舆论作为传媒阵地上一股新兴的的力量,逐渐展示出其巨大威力,其影响力的触角已伸向社会各个角落,不可避免的也与刑事司法活动产生影响。从早些年的“刘涌案”、“黄静案”到2008年产生轰动全国的“许霆案”,网络舆论在其中无疑都扮演重要角色,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判决的最后结果。正如许霆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后大众评论一样——“许霆真正应该感谢的是媒体”。
网络舆论缘何具有如此大之威力,能以传统传媒望尘莫及的速度,占据舆论监督的制高点?又如何影响到司法审判活动?如何处理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种种问题,无不值得我们思考。
一、网络媒体巨大威力的原动力——本身优势
(一)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公共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3次统计报告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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