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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刑适用偏低原因分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的进步以及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基本原则逐渐深入人心,并成为全球刑事审判界的一种共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刑罚向着轻缓的方向发展已经无可避免。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生理和心理还处在生长发育之中,他们既有容易被影响、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及其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的特殊性,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刑事法律强调保护的对象,而作为刑罚轻缓化的重要代表,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的适用率却相对偏低,这无疑与未成年人审判的教育、挽救精神格格不入,现根据未成年人审判相关精神并结合本地区刑事审判、社会治安整体形势,对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率相对较低的原因作出分析,以便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提供参考。
一、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现状
经对近三年来的南方某基层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情况进行统计得知:2010年,该院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为48人次,占总判决人数的14.92%,其中未成年被告人为6人次,占未成年被告人的8.22%;2011年,该院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为36人次,占总判决人数的6.63%,其中未成年被告人为6人次,占未成年被告人的9.52%;2013年,该院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为35人次,占总判决人数的6.63%,其中未成年被告人为5人次,占未成年被告人的1.11%。近三年来,该院共判处各类刑事犯罪被告人1733人次,对120名被告人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占总判决人数的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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