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是指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其具有双重性,既是一般医药、化工原料,又是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必不可少的化学品。以建湖法院为例,2009年之前该院从未受理过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的案件,2010年受理2件,涉案人数为5人,2011年1-11月份受理6件,涉案人数达20人。此类案件骤增暴露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存在问题,应予高度重视。
一、犯罪特点
一是多为共同犯罪。外地犯罪分子与本地犯罪分子相勾结,结伙作案,分工明确。该院今年审理的此类案件中,共同犯罪占50%,其中陈长高一案的被告人多达9人,蒋波一案的被告人也有6人之多。
二是多有内行参与。制毒是此类犯罪的关键环节,因此往往有具有化工、医药背景的人员参与作案。他们打着“权威”制毒的幌子,招人入伙,发展下线,扩大势力范围和销售渠道。
三是制毒地点偏僻。犯罪分子大多以废弃的工厂或偏僻的乡村为加工点,既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又可以掩人耳目,逃避追查。如被告人孙某即通过租用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废弃车间,就地采购无水乙醚制毒。
四是犯罪手段翻新。在运输环节,出现了伪造购用证明、与其他化学品混装、改变形态不改变属性等新手段;在制造环节,不少犯罪分子通过网上查询制毒方法,甚至使用法律尚未列管的化学品种类制造毒品,犯罪手段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五是采购渠道增多。以前,犯罪分子大多通过伪造各种许可证,从合法的原料生产基地进行欺诈性采购。现在,利用国内部分化工企业不景气的契机低价包揽原料或者通过网络从国外代购化学品等新方式层出不穷。
二、成因分析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部分化工企业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不重视,如未明确专管人员及其职责、未按要求建立台帐资料等。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和使用者认为易制毒化学品,尤其是盐酸、硫酸等不是危险品,从而不配合检查,甚至有抵触情绪。
二是宣传广度不够。国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定了《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随后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定。但是,很多地方宣传存在内容死板、方式单一、范围狭小等问题,使法律法规成了“一纸空文”。
三是处罚力度不够。一方面涉案企业多以招商引资作为“免死牌”,公安禁毒部门迫于地方经济发展压力大搞“形式执法”;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经验不足、警力有限、经费困难等不利于形成长效打击机制,多是“一阵风”式执法。
四是部门联动不够。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涉及公安、经贸、工商、医药、海关等多个部门
一、犯罪特点
一是多为共同犯罪。外地犯罪分子与本地犯罪分子相勾结,结伙作案,分工明确。该院今年审理的此类案件中,共同犯罪占50%,其中陈长高一案的被告人多达9人,蒋波一案的被告人也有6人之多。
二是多有内行参与。制毒是此类犯罪的关键环节,因此往往有具有化工、医药背景的人员参与作案。他们打着“权威”制毒的幌子,招人入伙,发展下线,扩大势力范围和销售渠道。
三是制毒地点偏僻。犯罪分子大多以废弃的工厂或偏僻的乡村为加工点,既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又可以掩人耳目,逃避追查。如被告人孙某即通过租用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废弃车间,就地采购无水乙醚制毒。
四是犯罪手段翻新。在运输环节,出现了伪造购用证明、与其他化学品混装、改变形态不改变属性等新手段;在制造环节,不少犯罪分子通过网上查询制毒方法,甚至使用法律尚未列管的化学品种类制造毒品,犯罪手段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五是采购渠道增多。以前,犯罪分子大多通过伪造各种许可证,从合法的原料生产基地进行欺诈性采购。现在,利用国内部分化工企业不景气的契机低价包揽原料或者通过网络从国外代购化学品等新方式层出不穷。
二、成因分析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部分化工企业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不重视,如未明确专管人员及其职责、未按要求建立台帐资料等。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和使用者认为易制毒化学品,尤其是盐酸、硫酸等不是危险品,从而不配合检查,甚至有抵触情绪。
二是宣传广度不够。国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定了《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随后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定。但是,很多地方宣传存在内容死板、方式单一、范围狭小等问题,使法律法规成了“一纸空文”。
三是处罚力度不够。一方面涉案企业多以招商引资作为“免死牌”,公安禁毒部门迫于地方经济发展压力大搞“形式执法”;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经验不足、警力有限、经费困难等不利于形成长效打击机制,多是“一阵风”式执法。
四是部门联动不够。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涉及公安、经贸、工商、医药、海关等多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