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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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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土肥原贤二(节选)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二战后建立的专门惩治日本战争罪犯的国际刑事特别法庭。由中、美、英、苏等11国的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4月29日接受了盟军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处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28名被告的起诉,并于同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东京对这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了审判。整个审判历时约两年半,开庭共818次,记录约48000余页,出庭作证的人达419名,书面作证的人有779名,受理证据约4300余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宣读判决从11月4日一直进行到12日,用了9天的时间,可以说是历史上的最大审判。
甲级战犯即主要战争罪犯。根据法庭宪章规定,犯罪分为3种:(甲)破坏和平罪,(乙)战争犯罪,(丙)违反人道罪,据此人们通常把战犯分为3级:犯破坏和平罪者为甲级战犯,犯战争犯罪及违反人道罪者,为乙级、丙级战犯。东京审判的对象主要是甲级战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判决书确认日本对中国进行了侵略战争,以最大的篇幅叙述了日本侵华战争的历史,在国际法的高度确定了日本侵华的种种罪行。
以下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目前供奉在日本靖国神社内14名甲级战犯中的12名的判决书,另外两名甲级战犯松冈洋右和永野修身因在审判期间病死而将他们从起诉书中删除。判决书摘自1953年五十年代出版社出版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 土肥原是日本陆军大佐,1941年4月升至将官。在“九一八事变”前约18年居住在中国,被视为陆军部内的中国通。他对于在满洲所进行的对华侵略战争的发动和进展,以及嗣后受日本支配的伪“满洲国”之设立,都具有密切关系。在日本军部对中国其他地区所采取的侵略政策上,土肥原也担任了显著的任务。
他不仅曾参加对中国的侵略战争的实行,并且也参加了日本对苏联以及1941年至1945年对除法国之外的其他各国的侵略战争。在1938年和1939年对苏联进行战争期间,土肥原是参谋本部的中将,这一参谋本部对于哈桑湖的战斗具有最高指挥权。在诺门坎,他所指挥的陆军部队曾参加战斗。
我们根据罪状第一项实行侵略战争的阴谋,罪状第27项,第29项,第31项,第32项,第35项及第36项所控诉的实行侵略战争,判决他为有罪。
土肥原从1944年4月至1945年4月之间,是第7方面军的指挥官。他的指挥权包括马来亚、苏门答腊、爪哇,且有一时期包括婆罗洲在内。他对于供给俘虏的食物和医药品是有责任的。关于此类供给,俘虏极受虐待一节是证据显然的。俘虏由于食物不够、营养不良发生疾病而出现了惊人的死亡率。这类状态只在俘虏中发生过,而在俘获俘虏的人们中是没有发生过的。在为他辩护中主张说:这是由于在这些地区中的日本战局的恶化,以至交通杜绝,所以不能对俘虏维持更好的补给。但在根据证据所显示的看来,食物和医药品是可以到手的。土肥原应负采取阻止这类供给政策的责任。因此,根据罪状第54项,判决他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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