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周某、章某与王某3人共同预谋策划到某公司宿舍抢劫,由王某提供该公司宿舍电子门钥匙,章某与周某实施抢劫行为。周某、章某利用王某提供的电子门钥匙顺利进入该公司宿舍,并持刀实施抢劫,在宿舍内将被害人刘某、童某砍伤,当场强行劫取被害人刘某“诺基亚”3230型手机一部、劫取被害人童某“斯达康”UT100型小灵通一部。
[分歧]
员工单身宿舍是否为入户抢劫中的“户”?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周某、章某持刀进入某公司的员工宿舍实施的抢劫行为不构成入户抢劫,因为本案中的员工宿舍不构成入户抢劫中的“户”。
第二种观点认为,两被告人的抢劫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关于“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的规定,构成入户抢劫。
[分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将“入户抢劫”规定为抢劫罪加重处罚的8种情形之一
被告人周某、章某与王某3人共同预谋策划到某公司宿舍抢劫,由王某提供该公司宿舍电子门钥匙,章某与周某实施抢劫行为。周某、章某利用王某提供的电子门钥匙顺利进入该公司宿舍,并持刀实施抢劫,在宿舍内将被害人刘某、童某砍伤,当场强行劫取被害人刘某“诺基亚”3230型手机一部、劫取被害人童某“斯达康”UT100型小灵通一部。
[分歧]
员工单身宿舍是否为入户抢劫中的“户”?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周某、章某持刀进入某公司的员工宿舍实施的抢劫行为不构成入户抢劫,因为本案中的员工宿舍不构成入户抢劫中的“户”。
第二种观点认为,两被告人的抢劫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关于“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的规定,构成入户抢劫。
[分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将“入户抢劫”规定为抢劫罪加重处罚的8种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