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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之我见

依照我国的刑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指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侵害法益的犯罪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环境的变迁和各种不良文化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凸显,社会的关注度也日益增加。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存在着理解上的误区。笔者基于此展开论证,以有助于实践运用和理论探究。
一、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
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的客观制约,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往往与一般的成年人犯罪存在显著差别。
1、犯罪低龄化,认知能力普遍较弱。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条件的丰富,未成年人的生理方面与以前相比明显早熟,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呈现出低龄化的特点。但值得注意的是,生理的早熟并不意味着心理的健全,在大量涉及未成年人为被告刑事案件中,其普遍表现出行为人主观认知能力较弱,多法益的侵害的意志因素和认识因素明显存在理解上的缺陷。
2、犯罪随意化,激情犯罪大量存在。未成年人犯罪更多的体现为临时起意,很少存在主观预谋的情况。随意的实施犯罪行为,无缘无故的挑起事端,对法益的侵犯出于追求刺激的情况较多。
3、犯罪团伙化,结伙犯罪现象突出。未成年犯罪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喜欢结伙作案,相互协助,共同实施。且团伙组成一般有同学、邻居的关系较好的身边人组成。
4、犯罪暴力化。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情况突出,大量的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任意使用管制刀具等器械,造成了法益侵害后果较为严重。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1、努力加强法制教育。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文化程度较低,接受教育的程度较差,很多都是初中生毕业,对犯罪及其后果缺乏理性的认识,所以必须加强法制教育。
2、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不良的社会环境时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发成因,例如不良网吧、游戏厅及其他娱乐场所等,所以必须规制这些场所,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3、建立社区帮扶机制。在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中,大量的未成年人在初入社会时,其身边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存在严重缺位的现象,没有为防止未成年人划入犯罪深渊提供帮扶作用,所以必须建立社区帮扶机制,不仅可以为未成年人的成长筑牢“安全门”。也可在其犯罪后提供帮教,使其重新做人。
4、疏导家庭人员关系。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往往和其父母关系不和、家庭不睦存在巨大关系,所以国家应疏导其家庭成员关系,及时解决其家庭矛盾,使得未成年人感受到家庭温暖,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极为重要的举措。
三、结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只有全社会各个环节都把工作做到位,未成年犯罪问题才能得到良好的预防,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王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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