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观念认为,妇女在强奸罪中仅可成为教唆犯、帮助犯或间接正犯。社会生活中男子被妇女性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男性被强奸的法律规定缺失,妇女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悖公平公正原则。本文拟从妇女可成为强奸罪主体的原因分析,提出对我国强奸罪的修改完善。
关键词:妇女 强奸罪 主体 初探
导入案例
(1)陕西咸阳鹏鹏被性服务案。2012年7月30日晚,家住陕西咸阳市的陈女士带着13岁的儿子鹏鹏来到抗战北路亚龙湾浴场消费。陈女士准备结帐离开时,收银员说他们有一张198元的按摩消费单,是由其儿子鹏鹏消费的,实际内容是性服务。鹏鹏承认确实有个女技师给他提供了性服务,消费单上的字是他签的。
(2)平安武侯:深受广大网友关注的“九眼桥事件”发生后,武侯分局高度重视。目前,武侯警方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2013年2月28日,一条“威猛的成都女子,大街上‘强奸’男子”的微博走红网络。博主称在成都九眼桥看到一猛女,估计是醉酒,将路边一过路男子按倒后脱掉裤子,猛的坐了上去。男子在反抗了一阵后最终屈服,女子强暴后脸红红地提上裤子,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离开。
(3)据《华阴晚报》载:西北某市一旅社
关键词:妇女 强奸罪 主体 初探
导入案例
(1)陕西咸阳鹏鹏被性服务案。2012年7月30日晚,家住陕西咸阳市的陈女士带着13岁的儿子鹏鹏来到抗战北路亚龙湾浴场消费。陈女士准备结帐离开时,收银员说他们有一张198元的按摩消费单,是由其儿子鹏鹏消费的,实际内容是性服务。鹏鹏承认确实有个女技师给他提供了性服务,消费单上的字是他签的。
(2)平安武侯:深受广大网友关注的“九眼桥事件”发生后,武侯分局高度重视。目前,武侯警方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2013年2月28日,一条“威猛的成都女子,大街上‘强奸’男子”的微博走红网络。博主称在成都九眼桥看到一猛女,估计是醉酒,将路边一过路男子按倒后脱掉裤子,猛的坐了上去。男子在反抗了一阵后最终屈服,女子强暴后脸红红地提上裤子,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离开。
(3)据《华阴晚报》载:西北某市一旅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