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暑期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当今社会最普遍、最严峻的问题之一,从世界范围来讲,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青少年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这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从总体上呈现出居高不下的局面。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80%青少年犯罪与网络有关。网络暴力、色情游戏、网络色情泛滥,使部分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而走向犯罪。
一、网络诱发犯罪的现状
(一)网络游戏的原罪导致青少年人格心理异化而犯罪
1、暴力网络游戏的原罪因素
原罪一词来自基督教的传说,它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 “原罪”被认为是人思想与行为上犯罪的根源,是各种罪恶滋生的根,会把人引向罪恶的深渊,又是使人难以自拔的原因。原罪的另一个层次是指误用自由意志去行恶。上帝给予人自由意志,人有能力选择善和恶,所以原罪在某层次而论可理解为人误用自由意志而行恶。暴力、色情网络游戏大势宣扬打杀、性刺激、性挑逗、性犯罪迷乱青少年的心智即是原罪的体现。
根据《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2005)》网瘾青少年占总人数的13.2%,而存在倾向的占13%,13-17岁的网民中网瘾比例达到17.1%,18-23岁的占13.7%。其中初中生23.2%,失业无固定职业的占21%,职高占20.5%,高中生占10.1%。可见大多数网瘾网民都是青少年。
电脑游戏容易使青少年产生上瘾的心理,长期沉迷于电脑游戏,不仅会遏制儿童大脑的正常发育,而且特别影响儿童的早、中期智力开发,出现“网络成瘾综合症”等心理疾病。“网络成瘾”病人多沉溺于网上自由聊天或网上互动游戏。未成年人长期玩如飙车、砍杀、爆破、枪战的游戏,火爆刺激的游戏内容使他们模糊了道德认知,淡化了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成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并由此忽视了现实生活,或对现实生活不再满足。开始只是精神上的依赖,而后可发展成为躯体上的依赖。表现为情绪低落、头昏眼花、双手颤抖、疲乏无力、食欲不振等。虚拟世界让人成瘾后,低质量的网络人际关系便自然而然地取代了高质量的现实的人际关系。在真实生活中,绵延不断的沮丧、困惑、孤独感时时折磨着他们,当患者最终失去对社会交往的兴趣时,精神心理活动也随之走入歧途。严重的产生人格障碍和精神分裂。
2、网游的成瘾性而导致“网瘾”青少年人格心理异化而诱发犯罪
网络游戏由于有让人上瘾的特性,被称之为“电子海洛因”。网络游戏多以惊险刺激的打斗内容为主,充满枪战搏杀、暴力、血腥、能满足游戏者的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获取的惊险刺激,潜移默化影响和改变着青少年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网络游戏的层层升级暴力内容往往会诱发青少年的冲动性和攻击性暴力犯罪,暴力游戏鼓励青少年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甚至倡导一种暴力取胜为荣的错误价值观。网络游戏中的暴力使得青少年时时受着暴力文化价值观的不良引导,被网络暴力的内容所折服,在潜意识中对自己游戏中的非现实行为自我欣赏与陶醉。反复地暴露于攻击性面前,会使人们头脑中建立详细、互相联系的与攻击相关的情感、技巧、记忆、信念等,并渐渐地获得了攻击的认知与情感。网络游戏也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犯罪场。犯罪场是指“存在于潜在犯罪人体中、促成犯罪原因实现为犯罪行为的特定背景”。游戏的逼真场面为他们提供了生的的模仿样板,在这一虚拟事实的背后他们可以重复性演练以达到熟练有余之境地,并可以把网络上的技巧随意施加于人。网络游戏的犯罪场力是双向的,网络游戏把青少年陷于其中,青少年的推波助澜又使得网络游戏愈演愈烈二者的紧密结合使得双方有难解难分之势。青少年沉侵其中,不能自拔,导致现实世界与虚拟的模糊难辨。误把自己在游戏中的虚拟身份与行为方式当成现实,易把虚幻的社会关系理解成现实情形,把虚拟世界的场景不知不觉的移入到现实中来,逐渐使其人格异化,出现双重人格,严重者甚至会丧失现实感和自我主体意识。青少年正处在发育过程中,模仿性极强,其人格心理没有得到健康引导,被网络游戏异化的人格心理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祸根。
(二)网络色情泛滥诱发青少年犯罪
2009年3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08-2009中国互联网研究报告系列之“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据统计,2007年互联网上的色情网站数量已超过3.7亿个,黄色电脑软件约100万个,每天约有2万张色情照片进入互联网,青少年网民正在遭受网络色情的侵蚀。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中,有70%以上都是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其中又有8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因为受互联网色情、暴力等内容影响而诱发强奸、盗窃、抢劫等严重犯罪。在我国7亿多手机用户中,高速增长的手机上网用户已过1.8亿用户,青少年用户正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97%的家长认为上网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大的安全隐患,淫秽色情网站成为最大的杀手。
网络色情之所以对青少年的色情行为起着直接的诱发作用,原因是极其复杂的,除了网络所提供的客观情景环境以外,青少年自身心智上的不成熟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青少年时期是自我意识迅速发展并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此时他们的身心发展尚未定型,遇事缺乏冷静的思考,易冲动,更没有建立起成熟的性爱和性道德观念,容易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行为动机的产生有两大前提条件: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界刺激。从根本上说,网络色情正是满足了青少年个体内在的低级需要,并使他们的感官及肉体欲望高度膨胀,直至不能自拔,而走向犯罪。
二、建议与对策
(一)社会预防措施
1、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网吧经营。加强网吧安全管理,依法规范经营。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网吧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网络规章制度。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依法登记,对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该认真贯彻执行。要坚决查处打击经营网络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放任、引诱或恶意唆使青少年浏览有害信息的经营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查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工商、公安、文化部门要加强沟通,联手行动,逐步规范和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时清理藏污纳垢和传播犯罪的场所。网吧的经营者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要求对在校学生限时服务,禁止通宵营业,并积极引导青少年从单纯的上网聊天和游戏中摆脱出来,收集有利的学习资料和信息。还可以借鉴我国对烟草的管理办法,在网吧明显易见的位置标示出网络游戏的害处,给进出网吧的青少年以警醒。同时,网络的安全监控软件也要在网吧里安装,一旦有浏览色情和非法网站,便自动阻断。同时,还要加强对网吧等娱乐游戏场所的管理,对一些违法、违规开业的网吧依法取缔。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要多兴建一些适合青少年娱乐活动的文化室、少年宫等,丰富青少年的业余生活。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对网络的管理,网络信息污染的过滤和自身安全的防范也不容忽视。建立健全的网络管理组织是堵塞不良信息传播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公安机关必须建立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强化网吧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加强计算机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安全。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制定统一的网络信息技术安全标准,采用最新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是信息加密、防火墙、身份识别、访问限制、网上监控、安全审计、入侵检测、案件跟踪、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技术。对一些有可能成为犯罪目标的网络系统,还可以利用黑客技术对自己的网络系统进行测试,找出漏洞尽快修补,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安全性。同时,政府应该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宣传工作,鼓励成立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民间公益性团体,如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等,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更加有效地抵御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网络要规范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建立更为完善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对涉及政治、军事、宗教、民族、外交和易引发社会争议的焦点问题要及时进行审查;在敏感时期要加强监控并安装电子邮件过滤系统,以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信息攻击,堵截反动电子刊物对青少年的侵扰。
3、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网络法律系统,为有效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提供法律依据。要尽快建立健全有关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向法律法规,切实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并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具体而言,应制定出专门的《网络犯罪预防法》,使该法成为防范网络犯罪的基本法,将青少年网络犯罪作为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同时,针对现行网络立法滞后的问题,应根据实际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修改现有的网络规章,并对新出现的网络犯罪如何定罪量刑进行必要的补充,使现行法规得到及时的修订和完备,以此提高现有立法的效力层次,形成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科学立法体系。
4、利用网络审查技术进行侦查追踪。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的专项行动,应用技术手段是不可或缺的,毕竟“网站”是高新技术的产物。生存的基础是技术。在侦查网络色情犯罪案件的过程当中,如果能用技术手段予以辅佐,将会事半功倍。进行过滤和分级控制,不断运用新技术监控网络色情的传播。在打击犯罪的手段上,在收集证据的方式上,在证据采信的理念上,我们都需要把目光转向“电子证据”这一新的制胜法宝,充分发挥其独特作用有效打击网络犯罪。 (二)学校预防措施
1、抓好学生的网络道德和法制教育,构建“真善美”的网络道德体系。有学者指出,“如果没有道德约束,互联网就会成为潘多拉盒子,诱发和滋生出比现实社会更严重的邪恶和犯罪,最终危害人类自己”。这是治本之策。一方面,要从网络道德教导入手,加强青少年个人道德修养,重点培植青少年的自律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在他们的思想上建立起一道防止网络犯罪的“防火墙”,让青少年在多元化价值观体系下,学会鉴别,学会选择。同时,应加强法制观念教导,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建立起适应生活的法律观念。要使他们明白网络犯罪尽管有别于传统的暴力犯罪,但其伤害程度是相同的,都是对社会公共安全、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等的侵害,都是违反法律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提高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学校应该把网络安全教育作为法制教育课的内容,让学生了解网络犯罪的相关案例,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强化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例如,不向网友透露自己的电话、家庭住址;不单独和网友见面等。从而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在紧张学习的同时,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来充实青少年的业余生活,给他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和实现自我的平台,使他们的注意力从网络上回到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当中,成为热爱生活的有为青年。
(三)家庭预防措施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港湾,青少年由于社会阅历浅,判断是非的能力差,在缺乏正确指导的情况下容易误人歧途。因此,规范青少年上网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1、加强对子女上网行为的引导力度。多关心孩子在网上的活动,最好陪孩子一起上网。针对孩子的兴趣有计划地指导上网,使孩子了解到无节制的上网可能造成的危害,使他们分清网络的正负面效应,从而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
2、加强网络监管。家长可以在家用电脑中安装网络过滤软件,利用过滤软件的过滤功能防止孩子在自己忙碌时私自浏览不良信息,让孩子在纯净的网络环境中健康成长。
3、家长应提高计算机应用素质。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的应用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因而家长在科技知识应用方面的能力需要不断提升,以适应孩子成长教育的需要。掌握必要的网络知识显得尤为重要,为指导孩子科学上网、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提供智力支持。(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黄建平 涂国辉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从总体上呈现出居高不下的局面。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80%青少年犯罪与网络有关。网络暴力、色情游戏、网络色情泛滥,使部分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而走向犯罪。
一、网络诱发犯罪的现状
(一)网络游戏的原罪导致青少年人格心理异化而犯罪
1、暴力网络游戏的原罪因素
原罪一词来自基督教的传说,它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 “原罪”被认为是人思想与行为上犯罪的根源,是各种罪恶滋生的根,会把人引向罪恶的深渊,又是使人难以自拔的原因。原罪的另一个层次是指误用自由意志去行恶。上帝给予人自由意志,人有能力选择善和恶,所以原罪在某层次而论可理解为人误用自由意志而行恶。暴力、色情网络游戏大势宣扬打杀、性刺激、性挑逗、性犯罪迷乱青少年的心智即是原罪的体现。
根据《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2005)》网瘾青少年占总人数的13.2%,而存在倾向的占13%,13-17岁的网民中网瘾比例达到17.1%,18-23岁的占13.7%。其中初中生23.2%,失业无固定职业的占21%,职高占20.5%,高中生占10.1%。可见大多数网瘾网民都是青少年。
电脑游戏容易使青少年产生上瘾的心理,长期沉迷于电脑游戏,不仅会遏制儿童大脑的正常发育,而且特别影响儿童的早、中期智力开发,出现“网络成瘾综合症”等心理疾病。“网络成瘾”病人多沉溺于网上自由聊天或网上互动游戏。未成年人长期玩如飙车、砍杀、爆破、枪战的游戏,火爆刺激的游戏内容使他们模糊了道德认知,淡化了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成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并由此忽视了现实生活,或对现实生活不再满足。开始只是精神上的依赖,而后可发展成为躯体上的依赖。表现为情绪低落、头昏眼花、双手颤抖、疲乏无力、食欲不振等。虚拟世界让人成瘾后,低质量的网络人际关系便自然而然地取代了高质量的现实的人际关系。在真实生活中,绵延不断的沮丧、困惑、孤独感时时折磨着他们,当患者最终失去对社会交往的兴趣时,精神心理活动也随之走入歧途。严重的产生人格障碍和精神分裂。
2、网游的成瘾性而导致“网瘾”青少年人格心理异化而诱发犯罪
网络游戏由于有让人上瘾的特性,被称之为“电子海洛因”。网络游戏多以惊险刺激的打斗内容为主,充满枪战搏杀、暴力、血腥、能满足游戏者的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获取的惊险刺激,潜移默化影响和改变着青少年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网络游戏的层层升级暴力内容往往会诱发青少年的冲动性和攻击性暴力犯罪,暴力游戏鼓励青少年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甚至倡导一种暴力取胜为荣的错误价值观。网络游戏中的暴力使得青少年时时受着暴力文化价值观的不良引导,被网络暴力的内容所折服,在潜意识中对自己游戏中的非现实行为自我欣赏与陶醉。反复地暴露于攻击性面前,会使人们头脑中建立详细、互相联系的与攻击相关的情感、技巧、记忆、信念等,并渐渐地获得了攻击的认知与情感。网络游戏也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犯罪场。犯罪场是指“存在于潜在犯罪人体中、促成犯罪原因实现为犯罪行为的特定背景”。游戏的逼真场面为他们提供了生的的模仿样板,在这一虚拟事实的背后他们可以重复性演练以达到熟练有余之境地,并可以把网络上的技巧随意施加于人。网络游戏的犯罪场力是双向的,网络游戏把青少年陷于其中,青少年的推波助澜又使得网络游戏愈演愈烈二者的紧密结合使得双方有难解难分之势。青少年沉侵其中,不能自拔,导致现实世界与虚拟的模糊难辨。误把自己在游戏中的虚拟身份与行为方式当成现实,易把虚幻的社会关系理解成现实情形,把虚拟世界的场景不知不觉的移入到现实中来,逐渐使其人格异化,出现双重人格,严重者甚至会丧失现实感和自我主体意识。青少年正处在发育过程中,模仿性极强,其人格心理没有得到健康引导,被网络游戏异化的人格心理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祸根。
(二)网络色情泛滥诱发青少年犯罪
2009年3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08-2009中国互联网研究报告系列之“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据统计,2007年互联网上的色情网站数量已超过3.7亿个,黄色电脑软件约100万个,每天约有2万张色情照片进入互联网,青少年网民正在遭受网络色情的侵蚀。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中,有70%以上都是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其中又有8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因为受互联网色情、暴力等内容影响而诱发强奸、盗窃、抢劫等严重犯罪。在我国7亿多手机用户中,高速增长的手机上网用户已过1.8亿用户,青少年用户正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97%的家长认为上网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大的安全隐患,淫秽色情网站成为最大的杀手。
网络色情之所以对青少年的色情行为起着直接的诱发作用,原因是极其复杂的,除了网络所提供的客观情景环境以外,青少年自身心智上的不成熟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青少年时期是自我意识迅速发展并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此时他们的身心发展尚未定型,遇事缺乏冷静的思考,易冲动,更没有建立起成熟的性爱和性道德观念,容易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行为动机的产生有两大前提条件: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界刺激。从根本上说,网络色情正是满足了青少年个体内在的低级需要,并使他们的感官及肉体欲望高度膨胀,直至不能自拔,而走向犯罪。
二、建议与对策
(一)社会预防措施
1、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网吧经营。加强网吧安全管理,依法规范经营。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网吧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网络规章制度。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依法登记,对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该认真贯彻执行。要坚决查处打击经营网络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放任、引诱或恶意唆使青少年浏览有害信息的经营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查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工商、公安、文化部门要加强沟通,联手行动,逐步规范和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时清理藏污纳垢和传播犯罪的场所。网吧的经营者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要求对在校学生限时服务,禁止通宵营业,并积极引导青少年从单纯的上网聊天和游戏中摆脱出来,收集有利的学习资料和信息。还可以借鉴我国对烟草的管理办法,在网吧明显易见的位置标示出网络游戏的害处,给进出网吧的青少年以警醒。同时,网络的安全监控软件也要在网吧里安装,一旦有浏览色情和非法网站,便自动阻断。同时,还要加强对网吧等娱乐游戏场所的管理,对一些违法、违规开业的网吧依法取缔。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要多兴建一些适合青少年娱乐活动的文化室、少年宫等,丰富青少年的业余生活。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对网络的管理,网络信息污染的过滤和自身安全的防范也不容忽视。建立健全的网络管理组织是堵塞不良信息传播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公安机关必须建立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强化网吧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加强计算机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安全。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制定统一的网络信息技术安全标准,采用最新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是信息加密、防火墙、身份识别、访问限制、网上监控、安全审计、入侵检测、案件跟踪、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技术。对一些有可能成为犯罪目标的网络系统,还可以利用黑客技术对自己的网络系统进行测试,找出漏洞尽快修补,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安全性。同时,政府应该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宣传工作,鼓励成立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民间公益性团体,如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等,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更加有效地抵御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网络要规范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建立更为完善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对涉及政治、军事、宗教、民族、外交和易引发社会争议的焦点问题要及时进行审查;在敏感时期要加强监控并安装电子邮件过滤系统,以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信息攻击,堵截反动电子刊物对青少年的侵扰。
3、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网络法律系统,为有效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提供法律依据。要尽快建立健全有关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向法律法规,切实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并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具体而言,应制定出专门的《网络犯罪预防法》,使该法成为防范网络犯罪的基本法,将青少年网络犯罪作为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同时,针对现行网络立法滞后的问题,应根据实际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修改现有的网络规章,并对新出现的网络犯罪如何定罪量刑进行必要的补充,使现行法规得到及时的修订和完备,以此提高现有立法的效力层次,形成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科学立法体系。
4、利用网络审查技术进行侦查追踪。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的专项行动,应用技术手段是不可或缺的,毕竟“网站”是高新技术的产物。生存的基础是技术。在侦查网络色情犯罪案件的过程当中,如果能用技术手段予以辅佐,将会事半功倍。进行过滤和分级控制,不断运用新技术监控网络色情的传播。在打击犯罪的手段上,在收集证据的方式上,在证据采信的理念上,我们都需要把目光转向“电子证据”这一新的制胜法宝,充分发挥其独特作用有效打击网络犯罪。 (二)学校预防措施
1、抓好学生的网络道德和法制教育,构建“真善美”的网络道德体系。有学者指出,“如果没有道德约束,互联网就会成为潘多拉盒子,诱发和滋生出比现实社会更严重的邪恶和犯罪,最终危害人类自己”。这是治本之策。一方面,要从网络道德教导入手,加强青少年个人道德修养,重点培植青少年的自律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在他们的思想上建立起一道防止网络犯罪的“防火墙”,让青少年在多元化价值观体系下,学会鉴别,学会选择。同时,应加强法制观念教导,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建立起适应生活的法律观念。要使他们明白网络犯罪尽管有别于传统的暴力犯罪,但其伤害程度是相同的,都是对社会公共安全、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等的侵害,都是违反法律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提高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学校应该把网络安全教育作为法制教育课的内容,让学生了解网络犯罪的相关案例,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强化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例如,不向网友透露自己的电话、家庭住址;不单独和网友见面等。从而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在紧张学习的同时,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来充实青少年的业余生活,给他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和实现自我的平台,使他们的注意力从网络上回到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当中,成为热爱生活的有为青年。
(三)家庭预防措施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港湾,青少年由于社会阅历浅,判断是非的能力差,在缺乏正确指导的情况下容易误人歧途。因此,规范青少年上网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1、加强对子女上网行为的引导力度。多关心孩子在网上的活动,最好陪孩子一起上网。针对孩子的兴趣有计划地指导上网,使孩子了解到无节制的上网可能造成的危害,使他们分清网络的正负面效应,从而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
2、加强网络监管。家长可以在家用电脑中安装网络过滤软件,利用过滤软件的过滤功能防止孩子在自己忙碌时私自浏览不良信息,让孩子在纯净的网络环境中健康成长。
3、家长应提高计算机应用素质。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的应用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因而家长在科技知识应用方面的能力需要不断提升,以适应孩子成长教育的需要。掌握必要的网络知识显得尤为重要,为指导孩子科学上网、有效利用信息资源提供智力支持。(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黄建平 涂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