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职务犯罪表现出大要案增多、犯罪数额惊人、涉案人员职务高、色情交易、携款潜逃与逃避打击等突出特点。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很复杂,世界观改造松懈、思想变质是职务犯罪泛滥的思想动因;体制不顺、制度失范、管理失控也为职务犯罪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法律监督、专门监督缺乏实效以及制约监督不力为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同时,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跟上反腐倡廉工作大局的形势要求,导致大量的“灰色收入”问题以及节日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刑罚制度设计也有漏洞,刑罚的量刑幅度设置不科学,客观上助长了职务犯罪肆行的气焰。针对职务犯罪的原因,需要加强社会预防、立法预防措施,继续加大司法打击力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这样才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才能把职务犯罪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关键词】:职务犯罪 原因 对策 惩治 预防
职务犯罪是当前腐败现象的集中体现。职务犯罪严重危害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政权的稳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了社会主义法治尊严,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顺利进行。对职务犯罪问题,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强调,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近年来,党中央提出建立健全和全力推进“教育、监督、制度”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这标志着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国深入开展反腐斗争,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一批批贪官污吏纷纷中箭落马。如何同职务犯罪作斗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本文从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并就防治对策提出一些建议,权作探讨。
一、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新情况,做出一种新的概括和表述。在广义上,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从其狭义而言,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本文从其狭义范畴来谈职务犯罪问题。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职务犯罪一直处于频发、高发态势。从近期揭露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表现出如下特点。
1、职务犯罪案件持续发案,数量居高不下。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6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164628人,平均每年超过4万人;从2003年至2006年法院每年审结职务犯罪案件都在2万件以上。[1]职务犯罪案数量虽有小的变化,但始终处于居高不下的态势。
2、职务犯罪以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居多,以权谋私现象严重。全国检察机关2003年至2006年10月立案查处涉嫌职务犯罪164628人中,贪污贿赂犯罪132171人,占职务犯罪总人数的80.3%。渎职犯罪25446人,占15.5%;侵犯公民权利犯罪5054人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职务犯罪表现出大要案增多、犯罪数额惊人、涉案人员职务高、色情交易、携款潜逃与逃避打击等突出特点。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很复杂,世界观改造松懈、思想变质是职务犯罪泛滥的思想动因;体制不顺、制度失范、管理失控也为职务犯罪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法律监督、专门监督缺乏实效以及制约监督不力为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同时,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跟上反腐倡廉工作大局的形势要求,导致大量的“灰色收入”问题以及节日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刑罚制度设计也有漏洞,刑罚的量刑幅度设置不科学,客观上助长了职务犯罪肆行的气焰。针对职务犯罪的原因,需要加强社会预防、立法预防措施,继续加大司法打击力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这样才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才能把职务犯罪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关键词】:职务犯罪 原因 对策 惩治 预防
职务犯罪是当前腐败现象的集中体现。职务犯罪严重危害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政权的稳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了社会主义法治尊严,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顺利进行。对职务犯罪问题,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强调,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近年来,党中央提出建立健全和全力推进“教育、监督、制度”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这标志着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国深入开展反腐斗争,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一批批贪官污吏纷纷中箭落马。如何同职务犯罪作斗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本文从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并就防治对策提出一些建议,权作探讨。
一、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新情况,做出一种新的概括和表述。在广义上,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从其狭义而言,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本文从其狭义范畴来谈职务犯罪问题。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职务犯罪一直处于频发、高发态势。从近期揭露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表现出如下特点。
1、职务犯罪案件持续发案,数量居高不下。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6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164628人,平均每年超过4万人;从2003年至2006年法院每年审结职务犯罪案件都在2万件以上。[1]职务犯罪案数量虽有小的变化,但始终处于居高不下的态势。
2、职务犯罪以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居多,以权谋私现象严重。全国检察机关2003年至2006年10月立案查处涉嫌职务犯罪164628人中,贪污贿赂犯罪132171人,占职务犯罪总人数的80.3%。渎职犯罪25446人,占15.5%;侵犯公民权利犯罪505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