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开创新局面,亟待实现四大提升。
一、理论提升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理论提升,就是要加强调查研究,解决长期困扰预防工作开展的两大课题:一是为什么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问题;二是为什么由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预防的职权。日前尚未形成职务犯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理念,对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法理研究也没有形成科学、系统、权威的理论。
二、立法提升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开展,应当应通过国家立法确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原则、方针、目的、主体、程序,确定检察机关在其中的地位和职权。目前各地已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出台的服务犯罪预防工作条例,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开展预防工作的法律依据,但这些地方性的法规都存在立法不完备、规定不明确、不统一、效力低的缺陷,必须通过全国人大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予以明确。
三、宣传提升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社会化工程,必须提升营造职务犯罪预防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拓展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效果,使职务犯罪预防家喻户晓,深入人民,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预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做到能严格要求、自我约束,举报、揭发职务犯罪,强化职务犯罪的社会基础。
四、机制提升
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机制建设,深化机制创新,规范预防工作的操作规程,管理模式,实现检察机关内部预防机制和社会预防机制有机联系,实现预防工作的科学、高效。
法制日报
陈光荣 吴磊 小琴
一、理论提升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理论提升,就是要加强调查研究,解决长期困扰预防工作开展的两大课题:一是为什么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问题;二是为什么由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预防的职权。日前尚未形成职务犯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理念,对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法理研究也没有形成科学、系统、权威的理论。
二、立法提升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开展,应当应通过国家立法确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原则、方针、目的、主体、程序,确定检察机关在其中的地位和职权。目前各地已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出台的服务犯罪预防工作条例,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开展预防工作的法律依据,但这些地方性的法规都存在立法不完备、规定不明确、不统一、效力低的缺陷,必须通过全国人大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予以明确。
三、宣传提升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社会化工程,必须提升营造职务犯罪预防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拓展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效果,使职务犯罪预防家喻户晓,深入人民,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预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做到能严格要求、自我约束,举报、揭发职务犯罪,强化职务犯罪的社会基础。
四、机制提升
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机制建设,深化机制创新,规范预防工作的操作规程,管理模式,实现检察机关内部预防机制和社会预防机制有机联系,实现预防工作的科学、高效。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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