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天津市法院今后案件判决须于判决载明向何法院提起上诉的命令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秘字第14号

发布日期:1949-11-3

执行日期:1949-11-3

北京、天津市人民法院:

  查华北人民法院业已结束。今后京、津两市人民法院须于判决书后载明:“如不服本判决,得于判决送达后××日内(民事判决20日,刑事判决10日)向本院提起上诉,由本院转送上级法院”等字样,使当事人得知应向何法院提起上诉为要。

  此令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