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缩短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问题的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研字第11772号

发布日期:1956-11-16

执行日期:1956-11-16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6月6日法办行字第77号函悉。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问题,本院同意你院可以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意见;在目前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酌情处理。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