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新生公学期间应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admin | 2018-01-09 阅读 1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58-3-3执行日期:1958-3-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7年9月11日〔57〕院请字第15号请示收悉。关于在新生公学期间应否折抵刑期问题,经与有关部门联系,新生公学不是管训队的性质,在校期间,不应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