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只改判刑期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再开庭审理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8-6-14

执行日期:1958-6-14

黑龙江省司法厅:

  你厅今年5月12日司行字第40号“关于再审案件程序问题”的请示经司法部转来我院。对本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发现只须改判刑期(在认定事实上并无问题),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时,我们同意你厅意见,即如无传唤当事人开庭审理的必要,可以不再开庭审理,由合议庭作出判决送达当事人即可。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