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刑一函[1985]28号
发布日期:1985-6-8
执行日期:1985-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4月9日《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下发以后,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按照《通知》的要求,将死刑备案材料及时报送本院。但是,有的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按照《通知》的规定报送或者报送的材料不全。为了确保全国死刑备案材料的案整,改进此项工作,特请各高级人民法院:
一、切实按照本院1984年4月9日法刑字第1号《通知》的规定,及时报送死刑备案材料。
二、对报送死刑备案材料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过去没有报送的或者报送不全的,应予补报。
三、死刑罪犯执行后,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备案材料,不要久拖不报;报送的材料要齐全、完整,不要缺漏零乱。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