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对解除强制措施的在案犯罪嫌疑人如何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发布日期:2002-5-29

执行日期:2002-5-29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鲁检发研字[2001]第8号《关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对解除强制措施的在案犯罪嫌疑人如何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对在案犯罪嫌疑人除取保候审后,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撤销案件,也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后,又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此复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