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区块链虚拟货币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
案情概要:
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吴某从上海到深圳,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萧某(在逃)、魏某等人,经过商议成立一家深圳健和积分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所谓的虚拟币。吴某任董事长,萧某、魏某等人负责运营,并协商了获利分配制度。达成协议后,吴某投资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中央大厦A座13A成立办公场地,请专业公司制作虚拟的“健和积分币”两亿分,聘请专业人员制作投资平台,和深圳布罗克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称“币交所”)、火牛网、千币网、华金时代等四家网站签订协议构建“健和积分”的交易平台,成立商学院聘请人员给投资者虚假宣传健和积分的投资价值和前景。
在做好这些准备工作的同时,吴、萧、魏等人以介绍投资者投资按照投资额分级奖励原始积分、低价赠送积分的方式招募招商团队,主要成员又组建自己的投资团队。这些招商团队以及健和积分公司采用开招商会、培训会,熟人介绍熟人等方式对投资者谎称“健和积分”投资收益高、无风险,吸引投资者投资,让投资者以10000元人民币购买10000元“健和积分”的方式投资,让投资者在相应的网站上炒作积分,实际上所有积分没有实际价值或增值空间。吴某等人共吸引200余人投资,投资数额达人民币2300多万元。
收到投资后,2017年6月23日左右,吴某将“健和积分”在“币交所”(实际是深圳布罗克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火牛网、千币网、华金时代等四家网站上市交易。为吸纳更多的人投资,吴某等人雇佣操盘手(未抓获)操纵“健和积分”币价格,用投资者的投资款购买萧某等公司骨干的原始积分,然后吴某本人和公司骨子大肆套现逃跑,投资者血本无归。现通过“币交所”提供的交易记录和有关银行交易记录初步查明:冯某套现1341988. 35元;黄某套现1570938. 86元(实际上这个账户是冯彬掌控的),共套现291万余元。
辩护纪要:
1.本案以诈骗罪立案查处,之后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移送起诉。
2.本案的核心在于定性,在数个罪名之间的辨析适用: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罪。
3.公司的经营模式、推广营销模式构成何种罪名,以及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4.公司发起人与参与者之间是否具有同种罪名之间的共同犯罪问题。
5.本案在阅卷上,反复进行证据分析,以及证据和罪名的犯罪构成之间的比对,是本案辩护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