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阳杨按:本案疑点重重,公安机关办案相当粗糙,对徐东辰立案侦查的缘由极为荒唐---“徐东辰的血型是A型,能和被害人沙某阴道里残留物的血型对得上,不排除沙某阴道擦拭纱布和卫生纸上的精斑是徐东辰所留”。检视全案,程序瑕疵、逻辑矛盾、违反生活经验的事实认定比比皆是,且不排除警方在审讯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恶行:(1)尸检报告没有具体死亡时间,原判决认定沙某某于当晚九时许遇害没有依据;(2)现场勘查报告没有足印等任何涉及被告人留有痕迹的表述;(3)作为凶器提取的长把镰刀无被害人血迹;(4)被害人尸体照片其颈部等无被掐过的痕迹;(5)在被告人仅有的有罪供述中,所陈述的“作案”过程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且在关键点上差距很大。如被告人讲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后即将其掐昏,但死者阴部挟有擦拭的卫生纸,说明死者发生性关系后没有立即受到侵害,而是从容擦拭阴部;被告人家距案发地约300米,从其供述先调情再发生关系后,将被害人掐昏十几分钟再回家取镰刀砍人的作案过程看,不是短时间可以完成的。(6)有证人证明被告人在当晚九时三十分左右在距案发地近600余米的自家麦地收麦子;(7)被告人供认凶器为长把镰刀,但该镰刀的刀与把成90度角,刀把长约60厘米。死者面部朝上,因角度关系用镰刀无论如何也形成不了死者颈上部割伤,且该镰刀经鉴定无任何血迹;基本案情:1998年6月10日下午两点,邢台隆尧县尹村镇霍庄村南的一块麦地里发现了一具被麦子复盖的女尸,尸体面部朝上,胸口有大量血迹,颈部左侧有两处伤痕。法医根据尸体腐烂程度认为,死亡时间当在6月9日晚9时后,死者系被人致昏后用锐器割断颈部左侧动、静脉失血性休克死亡,死者的阴道残留着擦拭用的卫生纸,由此判断死者生前与人发生过性关系。几个月之后的1998年9月16日夜,睡梦中的徐东辰,突然被警方带到隆尧县公安局刑警队。一到刑警队,徐东辰就被戴上了手铐和脚镣。办案人员不停地讯问徐东辰和沙某的奸情,徐东辰坚决否认。办案人员便加大审讯的“力度”。开始,徐东辰咬牙挺着。他知道人命关天这事不是闹着玩的,黑锅背上就洗不清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审讯力度在一点点加大,这个老实憨厚的青年农民开始挺不住了。他的精神防线开始崩溃。两天两夜后,精神恍惚的徐东辰承认了与沙某生前有两性关系。办案人员兴奋起来,案情有了“突破”。他们开始讯问徐东辰发生性关系的时间,但徐东辰的多次回答都不能让办案人员满意。他最后回答:“大概是天黑了吧。”这一关总算应付过去了。至此,徐东辰的“奸情”定案。办案人员又开始讯问他是否杀了沙某。徐东辰开始不承认,但又过了三天四夜,1998年9月21日,他终于招认:1998年春,两人勾搭成奸,因担心沙某嘴不严,将两人的奸情败露,在6月9日晚9时左右,约沙某到待收割的麦地里调情。发生关系后,用双手掐住沙某的脖子,见沙不动后,怕沙不死,又回家取来两把镰刀,将沙某的脖子割裂,然后拔下些麦子盖在沙某尸体上逃离现场。“每个犯罪细节都让我一遍一遍改,光凶器我就说了好几回,都对不上号。我先说是用菜刀割的,又说是水果刀,反复了好几次,最后说镰刀,这才对上了。”徐东辰后来回忆那痛苦的一幕说。五天六夜的讯问,让徐东辰生不如死,他只想着和办案人员配合,赶快结束审讯。徐东辰后来得知,自己之所以被警方锁定,主要是自己的血型是A型,能和沙某阴道里残留物的血型对得上。后来公安又做了DNA鉴定,结论是“不排除沙某阴道擦拭纱布和卫生纸上的精斑是徐东辰所留。”就是这个显然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的鉴定结论,差一点将徐东辰送上不归路。鬼门关边徘徊:几天后,县里召开了公捕大会。徐东辰的哥哥和弟弟赶到了隆尧听会。大会快结束的时候,兄弟俩提前跑到出口处,徐东辰被带离会场,等徐东辰看见了哥哥徐东山,他几乎是狂叫起来:哥!我冤!哥哥走上前,大声问弟弟:“真冤?”徐东辰泪流满面声嘶力竭地大喊:“真冤!真冤!真冤……”从东辰被抓,村里好多人就认为他是冤枉的。事发当晚,徐东辰和家人一起等收割机收麦子,而村里几十户人家都在等,很多人都看见了他。尤其是当晚徐东辰还因为车主嫌他家地头短,不想当晚给他割,他还和车主吵起来,吵了好长时间,还差点和车主动了手,后来是被村民们劝开的。后来他就在自家的地头等收割机,还有20多个村民有的坐在他的拖拉机后斗上,有的蹲在他的拖拉机附近,和他一起等。事实上,收割机车主张连春以及施全会、高桂华、蒋振芬、高密田等村民都已经证实,就在办案人员认定的案发当晚的9时至9时45分左右,徐东辰在村东麦地与张连春吵了一架。徐东辰的父亲徐小顺说,他家当时两个儿子两个儿媳都和他在一起,“东辰一直在我身边,怎么能分身再去杀人?”既然几十个人都可以证实徐东辰没有作案时间,而警方认定是他干的,莫非徐东辰真的分身有术?这个问题一直到今天,也没有答案。也许是徐东辰出于求生欲望的本能。案卷一交到检察院,徐东辰就翻了供,说自己在刑警队被刑讯逼供,并写了申请要求重新做DNA鉴定。一年多的时间里,案卷在公安局和检察院间推来推去,徐东辰的家人反复申诉、上访,要求重新做DNA鉴定。终于,徐东山和检察人员去了北京,但检察人员出来对徐东山说:检材(沾有精斑的卫生纸)没有了,做不了。尽管该案疑点重重,但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还是于1999年8月14日,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邢台中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辩护人提交的徐东辰没有作案时间的证人证言没有被法庭采信。1999年12月9日,邢台中院做出判决,以被告人徐东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一次性赔偿死者丈夫经济损失5000元。从此,在徐东辰和家人的血泪陪伴下,此案开始了近乎戏剧般的审判历程。徐东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审理了此案,认为有的事实尚不清楚,于2000年6月9 日做出(2000)冀刑一终审第413号刑事裁定书,发回邢台中院重审。2000年12月7日,邢台中院再次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徐东辰再次上诉,河北省高院也再次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2001年3月8日,再次裁定:原判决认定徐东辰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楚,再次撤销邢台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邢台中院于2001年9月4日,又“执著”地判处徐东辰死刑,不过略有改动,改为缓期二年执行。仍附带民事赔偿5000元。徐东辰第三次不服上诉,省高院第三次撤销邢台市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2003年7月12日,第四次审理之后,邢台中院做出(2003)邢刑初字第6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东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服判决的徐东辰再次提起上诉。徐小顺说,邢台中院四次判决,除了后两次是判了死缓之外,其他像抄下来的,“四个判决书上的内容几乎是一样的 ”。冤情终得昭雪:2004年2月25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延平接手了徐东辰的案子。徐延平立即开始了工作,频繁往返于隆尧和石家庄之间。徐延平就卷内已有的证据,发现了许多矛盾之处:尸检报告与上诉人口供的死因矛盾、现场勘查与上诉人口供矛盾、作案凶器与被害人伤口的矛盾、上诉人无作案时间、公安部门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等。特别是在被告人仅有的一次有罪供述中,其所陈述的“作案”过程与其他证据相矛盾,且在关键点上差距很大。在发现了证据的诸多矛盾之处后,徐延平律师会见被告人并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又进行了一系列调查。由此,徐延平申请开庭审理。2005年7月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隆尧县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徐延平律师为徐东辰做了无罪辩护。徐延平指出,案件从1998年发生后至今,先后经过了两级法院七次审理,根本原因就是关键的证据不足,仅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上诉人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应重新鉴定,如无法重新鉴定,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做出无罪判决。2005年7月11日,省高院在隆尧县开庭审理了该案。2005年12月14日,河北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徐东辰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上诉人徐东辰无罪。2006年1月18日,被羁押了八年的徐东辰终于走出隆尧县看守所,恢复了自由身。看到大墙外的阳光,徐东辰与来接他的家人抱头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