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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院:实习律师可以在庭审中发表代理意见与辩护意见

“实习律师虽然不是正式的执业律师,但也应该享有参与诉讼活动的资格。如果没有这样的锻炼机会,所谓的实习就会变得没有意义。”近日,嘉兴市司法局联合嘉兴市中级法院,下发了《关于规范实习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实习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时的权利与义务。
嘉兴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兼律协秘书长仰金贤告诉记者,目前嘉兴市35周岁以下的青年律师有289名,占到总数的43%,其中大部分是刚刚毕业的法科生。为了加强青年律师的培养,规范和优化他们的执业环境,嘉兴司法局和嘉兴中院从实习律师参与诉讼的程序和实体细节入手,广泛征询律师、法官的意见后,联合制定下发了这个《意见》。
实习律师是指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司法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律所申请取得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律师法》规定,实习律师实习满一年后,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才能以律师的身份执业。
《意见》对实习律师立案、查阅案卷、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收集证据、参与庭前调解、签收裁判文书等十余项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实习律师最为关注的“出庭与发言”的权利,在《意见》中也有很细致的表述。
比如,实习律师必须与律师同时出席庭审活动,不得单独出庭。出庭时,实习律师坐代理席或辩护席。在陈述出庭人员身份时,应当表明实习律师身份;实习律师可以发表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按法庭要求进行举证、质证发言。在实习律师发言完毕后,法庭应征询律师意见。向法庭提交的辩护词、代理词,应当有律师签名。   近年来,嘉兴市司法局结合法律服务行业实际,积极向上争取有力支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一是向上争力,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在每年召开“两会”前期,组织律师代表、委员针对律师队伍发展、改善律师业发展环境等问题提出提案建议,已先后提出了《关于支持和规范实习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建议》《关于加强我市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建议》《扶持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建议》和《全面建设政府法律顾问的提案》等提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意见》和《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规则》,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组成部门要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横向借力,强化联合执法监管。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根据新修改的《民诉法》《刑诉法》,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更加科学的律师行业扶持、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出台《关于规范实习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意见》,从实习律师参与诉讼的程序和实体细节入手,对实习律师查阅案卷、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收集证据、参与庭前调解、签收裁判文书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既规范了诉讼程序,又加强了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律师会见在押人员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三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联动机制,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工作,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出台《规范和保障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对检察环节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统一了执行标准和操作流程,增强行业互信互助。
三是系统聚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系统交流,深入推进律师协会、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律师、法官、检察官座谈会,交流律师、法官、检察官各自的业务特点,组织律师代表参加检察工作开放日活动,开展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互评活动,加强良性互动、信息互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交流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平等相待、相互监督为基础的良性互动交流、业务交流和沟通两项工作机制和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违纪违法督查通报三个制度。同时,积极贯彻落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专门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积极参与嘉兴市委政法委牵头开展的《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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