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澎湃新闻“这个判决来之不易,已经有了一个无罪判决后,高院再次提审,是中国法治史上极罕见的。”陈春薷的代理律师徐昕对澎湃新闻表示。10月28日,陈春薷收到河北省高院的再审判决,认定其无罪,这已经是她拿到的第二份“无罪判决”。因举报原工作单位领导存在经济问题,陈春薷被控“诽谤”,2008年12月,河北唐山市丰润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陈春薷自此走上了申诉之路,此后的8年里,该案多次被发回重审,陈春薷始终被判决有罪,但罪名从诽谤罪变成了诬告陷害罪。直到2012年10月,唐山中院再审宣判陈春薷无罪,但理由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这不是陈春薷想要的结果,她继续申诉,河北高院后决定提审该案,并裁定唐山中院判决陈无罪的理由法律适用不当,再次宣告陈无罪。摇摆的罪名:诽谤还是陷害诬告判决书显示,陈春薷原为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分行新城支行职工。自2004年5月以来,陈春薷多次向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举报本行行长崔某、副行长侯某、清收保全部经理张某等人贪污公款、贪污职工工资、受贿、与债务人勾结逃废银行债务等,涉及金额1.2625亿元。丰润区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对上述问题逐一排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结论为“不能认定崔某、侯某涉嫌贪污罪,但在工作中存在违规问题,建议分行处理”。2005年,陈春薷又到唐山市检察院举报,该院核实后结论仍为“没有犯罪事实,但有违纪行为”。针对陈春薷的另一个举报对象张某,2007年9月,唐山市检察院指定玉田县检察院调查,该院在2007年9月28日出具的报告中,调查结果为“未发现张某涉嫌犯罪及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此后,陈春薷多次向河北省、中央及国家有关机关控告上述三人贪腐、受贿、逃废银行债务问题,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显示,2008年4月,陈春薷在在北京上访期间接受了他人的视频采访,控告行长等人贪污,当年4、5月份,多家网站上出现了这段控告视频。当年7月30日,因涉嫌诬告陷害罪,陈春薷被刑事拘留。2008年12月,丰润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陈春薷有期徒刑一年半。陈上诉到唐山中院,唐山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后丰润区法院再次判其犯诽谤罪。此后,陈春薷第二次上诉,案件再次被发回重审。2009年9月26日,丰润区法院第三次判陈春薷有罪,判刑一年半,罪名变则更为“诬告陷害罪”。两次再审:对第一次无罪判决不满被判“诬告陷害罪”后,陈春薷第三次上诉,唐山中院2009年11月16日驳回其上诉。2010年1月29日,陈春薷刑满释放。出狱后,陈春薷继续申诉。“我不是诬告陷害,也没有捏造事实,这么多年坚持下来,就是为了一个清白。”陈春薷对澎湃新闻表示。2011年12月,唐山中院决定再审该案,并于第二年2月裁定该案发回重审。不过,2012年5月15日,丰润区法院依然判决陈春薷犯诬告陷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陈春薷接着上诉。2012年10月24日,唐山市中院终于下达了无罪判决,但判决称,陈的控告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对此判决,陈春薷不能接受,认为自己根本不存在诬告陷害的犯罪事实,于是向河北省高院申诉,河北高院随后作出再审决定,提审该案。陈春薷的辩护人徐昕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春薷侵犯了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陈春薷没有捏造事实,没有主观恶意,更无社会危害。2016年10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判定陈春薷无罪,她说对这次的判决结果“很满意”。河北高院认为,陈春薷举报他人涉嫌犯罪,检察机关的调查结论为,没有证据证实举报人有犯罪事实,但存在一定的违纪违规行为。陈春薷多次举报的意图是使被举报人受到刑事追究,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结论,其举报属检举失实,依法不应按照犯罪处理。判决书写道:“原判决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为由,宣告无罪,与诬告陷害罪定罪标准要求的情节相矛盾,法律适用不当,应予以纠正。”徐昕解释说,唐山中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实际上是错误的,即使是“情节显著轻微”,等于还是认定陈春薷存在犯罪,河北高院的再审判决则直接判定陈不构成犯罪。“做梦都想过正常人的生活,现在终于可以了。”陈春薷说,从2007年丢了工作至今,她一直靠投亲靠友为生,希望今后能慢慢恢复常态。贺电请发徐昕微信lawxuxin 点击阅读往期热点文章: 曾参与会见的实习律师正式执业后能否担任同案犯的辩护人?许以重金找监室室友顶罪可以作为认定被告人故意杀人罪成立的证据吗?公、检在同一时间、地点制作的内容相似的有罪供述如何认定?两个判例看强奸的手段包括在非生殖器处射精吗?刑侦队长挪用取保保证金用于公务开支被控滥用职权经四次申诉终获无罪捏睾丸、吊打、烟烫指甲:如此刑讯逼供仍免予刑事处罚马阳杨律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现就职于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以及纺织面料类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欢迎咨询微信号:hftjctjh或者扫码添加马阳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