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组织3P、4P及NP、换妻等集体淫乱活动的,最近几年全国范围内均有判处实刑之案例。
选摘案例:溧阳一男子狄某在看了黄色电影后为寻找刺激,竟找来好友与自己妻子玩3P。在遭到妻子拒绝后,狄某竟“霸王硬上弓”,先后多次与朋友一起对自己妻子施暴。狄某与朋友吴某因强奸罪分别被溧阳法院判了刑。
女子咨询离婚称自己被丈夫强奸
溧阳女子小月(化名)去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离婚事宜。在向律师谈到为何要离婚时,小月说自己跟丈夫近一段时间经常争吵,而吵架的原因都是为了一件事。律师问她具体所为何事?小月一开始欲言又止,后来在律师的开导下,才说出了实情。
小月告诉律师说,在两年前,丈夫去外地出差,期间,看了色情电影。当年11月的一天,丈夫回到家,跟丈夫一起回来的,还有丈夫的朋友吴某。当天晚上,丈夫向她提出一个非分的要求,就是让她和吴某一起,3人进行3P式性爱,小月当即表示拒绝。
可令小月没想到的是,当天晚上,丈夫竟趁她不注意,强行把她抱到朋友吴某睡的房间里,和吴某一起对她实施强暴。一开始,她考虑到夫妻关系,就对此忍气吞声,没想到后来丈夫和吴某一起,又连续两次对她实施强暴。
小月为此跟丈夫狄某一直争吵,夫妻关系急转直下,最终小月决定离婚。
听了小月的讲诉,律师提醒她,她丈夫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于是,小月就向警方报警。
法院认定两被告属共同强奸
今年2月,狄某和吴某因涉嫌强奸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然而在庭审中,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提出,“ 案发时,被害人小月没有采用大声呼救的方式反抗,事后小月还跟吴某用电话保持联系,以此证明事发时小月不排斥与吴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吴某还有3次想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拒绝后,吴某也就放弃了,说明前面几次被害人没有拒绝甚至是自愿的。”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小月没有采用大声呼救的方式反抗,是因为有孩子就在旁边,以及害怕被狄某父母知道把事情闹大等客观因素。而且她在每次被强行要求发生性行为时,采用了明确的言语拒绝、脚踹、手推、扭腰、哭泣等反抗手段,因此,辩护人认为其半推半就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吴某与小月在2013年10月前,仅见过一次面,没有其他接触。吴某与小月事后仅有数次电话联系。通讯记录显示,两人最长通话时间为35秒,短信记录为20余条,且两人从未单独见面接触过。辩护人据此就认为两人人事后有交往不排斥与吴某发生关系,不仅在时间上存在逻辑矛盾,在情理上也难以自圆其说。而且两人人事后的联系也不能作为否定之前强奸行为的辩解理由。
吴某之后还有三次想与小月发生性关系,小月拒绝后,吴某也就放弃了。这说明辩护人提出的所谓“前面三次小月没有拒绝甚至是自愿”的辩护意见逻辑关系明显失当,法庭不予采纳。
法院经审理认为,狄某伙同他人多次使用暴力,强行与自己的妻子发生性行为,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性心理,主观恶性上不具备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狄某、吴某使用暴力手段,不顾被害人小月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且两人是共同犯罪。
最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狄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自愿玩3P、4P就合法吗?强迫妻子玩3P的丈夫及同伙受到应有的处罚,那么,自愿的3P、4P等三人以上共同性行为就合法吗?过去,自愿的三人以上共同性行为属于流氓罪,1997年修订《刑法》废除流氓罪,不再惩罚婚外情等自愿性一对一的性行为,但对三人以上的性行为还须入罪,罪名是聚众淫乱,且不论是否公开进行。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对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组织3P、4P及NP、换妻等集体淫乱活动的,最近几年全国范围内均有判处实刑之案例。聚众淫乱罪属于一种无被害人的犯罪,著名性学家李银河博士以此为由呼吁废除此罪,她竭力主张3P、4P乃至NP合法化,只要自愿就成。我国刑法将聚众淫乱罪列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表明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不是个人的性权利。别忘了,人类是唯一知道害羞脸红的高级动物,别忘了,中华民族是一个含蓄内敛的民族,没有想跟李银河博士吵架的意思,只是窃以为,聚众淫乱罪必须保留,一句话,因为我们是中国人,就这么简单!(涉案人员为化名)转载:法律小常识素材综合来源 :江苏网、 纪萍工作室的法律博客点击阅读往期热点文章: 北京市司法局2017年第一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律所不得自行转让给非律师向与会男性收取费用后携带多名女人共同性交如何定性?因搜查笔录、扣押清单上的办案民警和见证人互不一致被控非法持枪获无罪实习律师历时三年状告海南律协二审终获实体胜诉丁风律师:胸推、臀推等色情服务与卖淫的法律界分(详细)再论打飞机、胸推、臀推等色情服务与卖淫的法律界分云南农民在家中拌化肥一审被判十年二审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