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机给人类工作、生活带来巨大进步和便捷的同时,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的各类犯罪活动也层出不穷,如何打击和防范计算机犯罪正成为法律界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作为打击计算机犯罪关键的电子证据(也称计算机证据),则因其独特性而成为理论界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而如何收集电子证据已成为打击计算机犯罪的首要任务,笔者认为在实践中,收集电子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依法进行各种电子证据的提取收集。为了保证电子证据通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处理,将储存在计算机内的电、磁、光记录物转换成能够让人们识别的文字、数字、符号、图形等方式来反映案件的事实,除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所规定的收集证据的方法和程序外,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由二人以上进行提取操作,并在提取电子证据并进行文书化后的证据材料上签名,如有证人或犯罪嫌疑人在场的也应签名;二是必须提交关于提取电子证据过程的文字说明材料,并注意提取证据涉及到的硬盘等存贮介质上具体文件的存贮位置、文件名、文件后缀等细节;三是提取的电子证据内容来源必须与原始计算机和备份硬盘、软盘的编号一致;四是要确定作案时间,注意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上机时间和以北京时间表示的实际作案时间之间的差异。 二是深入细致地查找线索,全面客观调查取证。由于计算机犯罪与传统的犯罪不同,其行为人多是受过一定教育和技术训练,具有相当技能而且熟悉计算机技术的人员。按照犯罪心理,他们会想方设法利用计算机自身易篡改、伪造的特点,制造假象、隐匿或销毁罪证,从而使案件更加错综复杂。我们可以通过磁盘存储空闲空间的数据分析技术进行数据恢复,获得文件被增、删、改、复制前的状态,也可通过将收集的程序、数据和备份与当前运行的程序数据进行对比,从中发现篡改的痕迹。 三是积极利用证人、犯罪嫌疑人配合协作取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操作系统的更新换代日益频繁,应用系统也因开发工具、开发人员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在加强计算机知识和技能培训外,还必须积极利用证人、犯罪嫌疑人配合协作,从他们那里初步了解操作系统、储存数据的硬盘位置、文件目录等等,然后开展取证工作。 四是利用科学方法,做好证据固定保全。电子证据的固定和保全,有利于刑事诉讼,除落实专人保管外,必须考虑作案工具的环境、电子证据的备份和电子证据的知识产权问题。原则上不应将证据存放在硬盘并和原作案工具的操作系统相分离。因为计算机程序和操作系统至关重要,一旦脱离系统再安装很有可能造成软件冲突而无法读取;同时应进行证据多备份原则。首先是将证据拷贝到软盘中,再进行外接硬盘的拷贝,形成双备份;此外对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证据要依法保全和固定,防止引起知识产权的诉讼。
法制日报
叶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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