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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

注重人权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所关注的重大课题,也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刑事诉讼法是保证准确惩罚犯罪、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之一。我国为顺应社会民主文明发展趋势及国际人权的保护,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由一般诉讼参与人提高为当事人,加强了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但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仍有亟需完善之处。笔者试述一二:
一、关于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以及直接起诉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被害人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切实保障被害人法律所赋予的上述权利,笔者建议:
首先,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的追诉期限作出例外规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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