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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适用案件范围质疑与完善

【摘要】我国现行刑事简易程序制度存在的最大或最突出的问题是刑事简易程序制度的体系不完备,一些重要的刑事简易程序制度上完全没有建立起来,主要包括辩诉交易程序、处刑命令程序。认罪处刑出行程序可以说基本未建立。其他简易程序如上诉审简易程序、缺席审判程序、快速起诉程序、起诉便宜等也未建立起来。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制度的基本措施应当是,首先对我国基本的刑事简易程序进行系统设计,然后完善每一项程序规则,用于办案中的辩诉交易制度、起诉便宜制度是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值得考虑的途径之一。法律以追求正义为己任,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实体之正义,但是当今随着犯罪率的不断提高,这种实体正义所带来的时间上的无节制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因此高效率的简易程序日益受到青睐。同时简易程序的实践运行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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