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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财产犯罪量刑制度的规范与对策

作为法律主体,未成年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司法机关在处理少年犯罪时,更多地注重于罪犯的人格和动机,而不是罪行本身,处理成年罪犯则相反”,因此对于少年犯罪刑罚的裁量,侧重点不在于少年犯的罪行,而在于少年矫治和健康成长的需要,这应当与成年刑罚裁量的侧重点在于成年人的罪行有着根本性的差别,而现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与现实之间、制度与制度之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虽然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法律体系已具雏形,青少年法制建设和青少年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也先后通过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门规定、解释或批复,从立法上充分彰显了对未成年人反社会群体宽容与关怀的刑法精神。但也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少年刑事立法乃至整个青少年法制建设仍处于相对滞后的状况,不仅没有专门的少年刑法,即使是刑事程序法,也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布的两个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制定和颁布少年刑事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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