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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缺失与补救的探讨

【摘要】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也是刑事诉讼机制科学、公正的价值体现。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诉讼权利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权益予以保护的实际状况,是衡量一国刑事诉讼活动是否文明、公正、民主与科学的重要标志。尊重和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己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中将被害人列为一方当事人,并赋予各项诉讼权利,从而确立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重要地位。但现实中被害人的一些权利被忽视甚至被侵害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被害人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这主要体现在被害人对被告人提出的赔偿要求难以实现。这是因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被害人只能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对被告人提出赔偿要求,而在实践中,由于罪犯没有赔偿能力,部分刑事被害人根本得不到的赔偿或是赔偿微乎其微,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于这个问题,世界上其他国家则通过建立国家补偿制度来解决,对于被害人不能从罪犯那里获得赔偿的部分由国家补偿,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本文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现实背景下,分析了在我国构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探讨了在我国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必要性,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国家补偿制度,并对此进行了对比性的分析论证,同时提出了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架构。
【关键词】 被害人 权利保障 国家补偿
随着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和人权思想的发展,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备受关注。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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