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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协勤擅改网逃人员姓名构成何罪

【案情】
被告人杨某自2003年3月至案发,被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聘用为协勤,协助大昌派出所民警管理大昌镇的户籍工作。
2011年6月,大昌镇营盘村村民金某某到大昌派出所为女儿金某迁入户口,杨某在办理过程中发现金某系网逃人员,遂将该情况报告给大昌派出所所长吴某,金某未被批准入户。
2011年12月的一天,金某某找到大昌镇官庄村村民胡某,请其帮忙把金某的户口上到官庄村,以胡某女儿的身份将户口上在其户名下,并当场伪造了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及证明人材料。当天中午,胡某请杨某到大昌镇一餐馆吃饭,餐费由金某结账。当天下午,胡某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给杨某,杨某在没有报派出所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县公安局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把金某改名为胡某某,将其户口上在胡某户名下,并为其办理了身份证。
另查明,金某系巫山县大昌镇营盘村村民,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02年12月12日被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4年7月16日刑满释放。2005年9月22日因涉嫌抢劫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列为网上逃犯,2011年1月15日在重庆火车北站被公安民警抓获,2月14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取保候审。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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