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新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以专节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这无疑是我国刑事诉讼史上的一大亮点。该法体现了进一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有着不可估量的法治进步意义。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笔者就该法今年实施以来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析和思考,认为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力量相对薄弱
目前不少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法庭,但由于受编制数、案件数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少年审判法庭力量相对其他业务庭较弱,有的只配置1审1书二名工作人员,有的或是与刑庭合署办公,审判案件时请其他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且未能安排少年审判庭法官进行必要的犯罪心理学培训教育,导致对未成年人进行的心理疏导难以凸显针对性、对判刑的未成年人进行适当回访帮教难以体现法院特色。
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羁押难以全部落实
尽管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羁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但由于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未成年人数相对较少,考虑到羁押人员的安全问题,基层看守所一般不会让个别或少数未成年人单独关押,这样就可能存在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犯罪人员的思想交叉感染的隐患。
三、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缺陷
新刑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但笔者发现,该项机制在实践运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一般并未主动进行上述社会调查,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一般会主动进行审前调查,或是委托社区矫正等部门进行必要的审前社会调查。
2、由于法无明文规定,法官在调查之后必须要制作书面调查报告,实践中法院对自行调查的材料一般会当庭展示宣读,不另行出具社会调查报告。而社区矫正部门提交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有诸多缺陷:调查主体多为社区矫正机构即乡镇司法所一人操作,调查报告基本上为格式化填充,难以体现未成年人案件特点、调查走访对象较少、调查内容不全、调查报告后面未附上相关调查材料,甚至出现调查情况与调查报告结论有矛盾或不一致等情况;还有的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调查报告因掺杂人情等因素,以利于帮助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
3、虽然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要求对调查报告和调查材料要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但由于现行法律未明确调查报告是证据,相关调查报告或调查材料是否要在判决书中体现出来,没有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四、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亟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新刑诉法第275条规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被封存的
一、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力量相对薄弱
目前不少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法庭,但由于受编制数、案件数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少年审判法庭力量相对其他业务庭较弱,有的只配置1审1书二名工作人员,有的或是与刑庭合署办公,审判案件时请其他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且未能安排少年审判庭法官进行必要的犯罪心理学培训教育,导致对未成年人进行的心理疏导难以凸显针对性、对判刑的未成年人进行适当回访帮教难以体现法院特色。
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羁押难以全部落实
尽管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羁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但由于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未成年人数相对较少,考虑到羁押人员的安全问题,基层看守所一般不会让个别或少数未成年人单独关押,这样就可能存在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犯罪人员的思想交叉感染的隐患。
三、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缺陷
新刑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但笔者发现,该项机制在实践运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一般并未主动进行上述社会调查,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一般会主动进行审前调查,或是委托社区矫正等部门进行必要的审前社会调查。
2、由于法无明文规定,法官在调查之后必须要制作书面调查报告,实践中法院对自行调查的材料一般会当庭展示宣读,不另行出具社会调查报告。而社区矫正部门提交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有诸多缺陷:调查主体多为社区矫正机构即乡镇司法所一人操作,调查报告基本上为格式化填充,难以体现未成年人案件特点、调查走访对象较少、调查内容不全、调查报告后面未附上相关调查材料,甚至出现调查情况与调查报告结论有矛盾或不一致等情况;还有的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调查报告因掺杂人情等因素,以利于帮助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
3、虽然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要求对调查报告和调查材料要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但由于现行法律未明确调查报告是证据,相关调查报告或调查材料是否要在判决书中体现出来,没有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四、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亟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新刑诉法第275条规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被封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