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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未成年人涉毒成因及预防措施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但却有一部分孩子们却饱受毒品的摧残。当同龄的孩子在健康成长时,他们的身心却备受煎熬,当同龄的孩子在享受家庭的温暖时,他们却要承受旁人异样的眼光。近年来,涉毒人员渐渐趋向于低龄化,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为例,近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中涉毒的未成年所占比例分别为22%、31%、28%、45%、67%,大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未成年人涉毒成因
未成年人犯罪中涉毒未成年人占了极大比例,“吸毒一口,落入虎口”,毒品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未成年人特定的心理特征使其及其容易受到毒品的侵害,一旦沾染上毒品,随之而来的就是缺乏毒资、性格孤僻、精神麻痹等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引发犯罪。总的说来,涉毒未成年人易犯罪的原因主要是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及社会原因。  (一)自身原因:一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有着强大的好奇心理,极易受到诱惑。通过对涉毒未成年罪犯回访调查,结果发现,多数未成年人开始都是抱着试一试的好奇心理,有的未成年人是想试试看到底是什么味道和感觉,有些未成年人是好奇会不会真的摆脱不了毒品,有些未成年人是抱着“吸一口不要紧”的心态,在毒品面前放纵自己的好奇心,尝试吸毒。二是交友不慎,不慎交了“毒友”,为了“合群”和“赶时髦”而一起参与吸毒。三是追究刺激,把吸毒看成是时尚、个性、潮流的行为,缺乏对毒品危害性的基本认知。  (二)家庭因素:通过对平乐县人民法院五年来未成年人涉毒罪犯的数据统计,吸毒的未成年罪犯中六成以上都是存在着家庭不健全的因素,有的是父母离异,有的是留守儿童。总的说来一般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家长不能以身作则。有的家庭父母自身都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长期在社会上厮混,不能给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有些家长甚至自己都有吸毒和盗窃的行为。涉毒少年小军(化名)的父亲是“瘾君子”,母亲受不了父亲吸毒可怕的开销就改嫁远走他乡,小军从小就没有感受过家庭的温暖,于是干脆也跟随父亲吸毒来麻痹自己。二是家长忙于生计疏于管教。很多涉毒的未成年人都提到自己父母没空管他们,都是说忙着赚钱养家。这些家长只追求物质生活的满足,确忽略了孩子精神上的需求。吸毒未成年人小忠(化名)说,爸爸妈妈每天都是忙着赚钱,根本没空管他,初二时每个星期都给他100块钱,要求他不偷不抢不打架就行了。小忠得不到父母的关怀家庭的关爱,久而久之心理上产生了空虚,经常旷课跟社会上不三不四混在一起,后来就染上了毒品。  (三)社会因素:未成年人涉毒大都是沉迷于娱乐场所和结交社会上的朋友。通过对一些涉毒未成年人的案例分析发现,多数未成年人第一次接触毒品都是在跨出校门不久,也有部分未成年人是在校时与社会青年到歌舞厅台球室等娱乐场所时接触的。一些不正规的娱乐场所唯利是图,违法法规偷偷对未成年人开放,给未成年人染毒提供了空间。此外,一些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不好。例如一些涉毒的演艺明星被曝光时,虽然正能量的宣传占据了主流,但也有一些舆论媒体为博人眼球,宣扬吸毒单纯个人行为论等谬论,对未成年人极易形成误导,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未成年人涉毒的危害  毒品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大方面:  一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家庭幸福。吸毒不仅扭曲人格,自毁前程,还会导致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引发一系列的疾病,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家庭幸福。毒品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和新陈代谢并导致多种疾病,特别是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的行为。毒瘾发作时,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只认毒品和金钱。未成年人处在生长发育、学习知识的关键时期,自控能力弱,只要一沾上毒品,不仅身体受到伤害,也无法正常进行学业,身心都俱受摧残,给家庭带来悲剧。  二是迫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吸毒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在对广西平乐县近年来涉毒未成年人的数据进行分析之后发现,很多未成年人为了筹集毒资走上贩毒、盗窃的道路,甚至是抢劫、抢夺等暴力犯罪行为。在2016年平乐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结的案件中,吸毒的未成年人占67%,其中年龄最小的才16岁,他们盗窃的钱财全都用于吸毒。小隆(化名)就是一名吸毒的未成年人,今年刚满16岁,正处于花季年龄的他却染上了毒瘾,为了凑买毒品的钱,他用各种理由骗母亲,可母亲给的少量零花钱根本不够吸毒的开销,时间一长,小隆手上一没钱就想到了偷,他用假身份证到县里的好几个宾馆开了房,用行李箱把宾馆里的电视机或者电脑偷出去卖,卖得了钱就买毒品。庭审中,小隆泪如雨下,坦言到是毒品害得自己在花季的年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要痛改前非,戒掉毒瘾,希望同龄的朋友不要再像他一样。
三、预防未成年人涉毒措施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如何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涉毒?首先全社会应该树立全民禁毒意识,从宣传、管理等各方面多管齐下,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加大禁毒宣传力度。《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未成年的主要活动场所是学校,因此学校是禁毒宣传的主要阵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常态性的对学校的禁毒宣传予以协助,以多种形式配合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毒品的危害,牢固树立毒品万万沾不得的观念。此外,除学校外,社区及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禁毒宣传中来,开展各式各样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禁毒宣传方式,形成浓厚的全民禁毒的氛围。
(二)引导与监督相互结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学校或者父母监管的不到位是很大比例的未成年人涉毒进而误入毒品的深渊的重要原因,因此学校及父母需要担负起引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坚持引导为主,监督和管理并驾齐驱,从日常生活中去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及成长。未成年时期正是世界观与人生观的形成时期,如果缺乏家庭、学校正确的引导容易出现误入歧途的情况,因此需要为未成年打造健康、向上的环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他们远离毒品,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可以从培养未成年人的健康兴趣着手,充分发挥青少年宫、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的作用,让未成年人找到适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当然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良好氛围的保驾护航,需要消除社会中不良的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出正确积极的引导。  (三)强化寓教于审,使涉毒未成年人走出阴霾。未成年人涉毒后一般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涉毒的未成年人案件中,一方面,法院的未成年审判庭的法官应该将审理与教育相结合,庭前积极查找未成年误入歧途的原因,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错误,引领他们回归正确的人生道路;庭审中需要将禁毒教育融入审理的过程中,积极引导未成年人面对自己的错误,并且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寻找人生正确的方向。另一方面,需要对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进行引导和教育,部分涉毒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样存在监护上的失职,需要他们引起足够的重视,关心孩子成长的心路历程。  坚持打击犯罪与教育感化相互结合的原则,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并非对一切涉毒的未成年人案件均适用监禁刑,应适当适用非监禁刑,帮助涉毒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使涉毒未成年被告人顺利重返社会。落实涉毒未成年人的回访帮教工作,制作一份封存档案,里面可详细记录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心理方面的特征、涉毒原因、家庭情况等,未成年法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矫正对象进行帮教。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制定适合不同类型人员的矫正方法。加强法制教育,从学习、生活中着手,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和思想上的教育,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在解除社区矫正后成立后续帮助小组,帮助他们积极回归社会,走出毒品的阴霾,积极阳光的面对生活。(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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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甜 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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