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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分与适用

【裁判要旨】
合同诈骗罪系诈骗罪的特殊规定,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骗取财物,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是对方当事人财物,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是本单位财物。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并骗取钱款,数额巨大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章某。
2015年9月,被告人章某在上海华燕房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结识欲购买商品房的陆某、张某夫妇,后章某利用担任上海市闵行区银春路2200弄马桥景城乐康苑项目销售员的身份,谎称有较便宜的房源但需支付“转让费”,于当月19日至23日从陆某、张某处骗得2.5万元。
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章某虚构其有权代表公司并以低于市场价的折扣价出售闵行区银春路2200弄52号1301室房产的事实,与陆某、张某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章某又欺骗陆某、张某,用从他处借得的POS机让陆某、张某刷卡支付房款,于当日及次月14日骗得陆、张二人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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