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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MBI骗局运作模式以及相关事宜 入坑需谨慎!

浅谈MBI骗局运作模式以及相关事宜 入坑需谨慎!
 
假如张誉发最初发行了6000万股代币....
我们举个例子,其中就有一个名为B的玩家从张誉发那购买了1万块钱的代币
经过一段时间(也就是所谓的三进三出供不应求等等)......B的 代币价格涨了一倍多,并进行了拆分,他把手中的代币卖出一半,入账1万元(先忽略张誉发收的10%的交易费)此时B刚好回本。而又增加了一个新的玩家c,此时C口袋里空了一万元,换来了一堆代币
要等到 价格再涨一倍时,B和C都把折分后的一半代币卖出去,此时B赚了一万(先忽略张誉发收的10%的交易费),C刚回本,此时,又增加了一个D和E两个新玩家(他们购买B和C的 ),此时他们口袋理各空了一万块,换来了一堆代币 。
此时我们算一下:B——赚了一万,C----平本,D和E各亏本1万。赚的1人,平本1人,亏本2人---》此时25%赚钱,50%赚钱,25%平本(忽略张誉发收的10%的交易费的情况下)。考虑到张誉发收的10%的交易费的话,B赚了9000元,C还亏1000元,D、E都亏一万元。此时25%的人赚钱,75%的人亏本!张誉发赚了2000元!

再往下推:
要等到代币价格再涨一倍时,B、C、D、E都把折分后的一半的代币卖出去,此时B赚了2万(先忽略张誉发收的10%的交易费),C赚1万,D、E刚回本,此时,又增加了F、G、H、I四个新玩家(他们购买前面四人的代币 ),此时他们口袋理各空了一万块,换来了一堆代币 。
此时我们再算一下:B——赚了2万,C----赚了1万,E、D平本,F、G、H、I四个新玩家各亏本1万。赚的2人,平本2人,亏本4人---》此时25%赚钱,50%赚钱,25%平本(忽略张誉发收的10%的交易费的情况下)。考虑到张誉发收的10%的交易费的话,此时B赚了18000元,C赚了9000,D、E还亏1000元,后面四人都亏一万元。此时25%的人赚钱,75%的人亏本!张誉发赚了5000元!
.......
以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赚了到钱了的人不再加单投入,不管给多少时间,MBI的玩家永远都是25%的人赚钱,75%的人亏钱。即亏钱的玩家是赚钱的玩家的三倍。
有玩家说,玩MBI赚钱的可以自己再加户口进场,即所谓的“MBI不会有最后进场的人”
再打个比方,前面的B(赚了2万),C(赚了1万)(忽略张誉发收的10%的交易费的情况下),把又投入了2万元,那就变了E、D平本各赚了1万,F、G、H、I四个各减少亏损5000元,此时,ED各赚1万,B平本,C亏一万,F、G、H、I还亏五千。此时2赚、1平、5亏本,考虑到黄要赚的10的交易,基本上此时也是25%的人赚钱,75%的人亏本!
所谓的打破二八定律,你是怎么打破的?
假如现在有10万玩家,按照刚才推算的比例,其中有2.5万人赚到钱了,还有7.5万人在亏本中,这7.5万人中,又还有5万人还在净亏状态(投入的钱还一分钱都还没回来)
要等到这7.5万人也都赚钱的时候,那时就需要增加了20万人亏的新玩家等这20万新玩家也赚钱的进时候,就需要增加60万的新亏的玩家
要等60万也赚钱的时候,就需要新增加180万......
这就是所谓的“复利”和“倍增”的传销洗脑时不会告诉你的另一魅力----人员的“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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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I~MFACE 是传销吗?
MBI 是一个集团,Mface z只是属于他的其中一项业务。但是不管MBI 还是Mface ,在大马都是不合法的!
张誉发TeddyTeow,张志豪,王东善Philips Ong
红岛咖啡诈骗案家涉案人。他成立红岛咖啡连锁店,与Philips Ong王东善)一起经营,公司以金字塔老鼠会模式,叫民众出钱投资红岛咖啡。只要是会员,就可以在全马红岛咖啡馆消费时得到折扣。并且以拉人头加入得到佣金的老鼠会计划,进行集资。最后这个计划破局。被骗的人超过3000人,涉及金额大约1500万或更多!
而张誉发,儿子张志豪与Philips 王东善则在2010年2月9日,11日全部被控上法庭。
控状指出:三人于1/1/2008~2/28/2009,于班丹因达红岛咖啡连锁店内犯下三项罪行
1涉嫌欺騙93人投資
首控狀指他們涉嫌欺騙93人投資“紅島咖啡店計劃”,涉及投資金額高達104萬零400令吉。
上述行徑抵觸1965年公司法令366(3)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7年監禁或罰款3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指他們違反公司法令15(1)(d)條文,即邀公眾將2132萬零100令吉存入這間公司的戶頭,以加入紅島咖啡店計劃長達5年。
罪成者將面對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2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2獻售股權抵觸條文
第三項控狀指出,兩名被告通過“紅島咖啡店計劃”向公眾獻議出售公司股權,惟在當時公司沒有涉及股權買賣的普通生意,他們因此抵觸公司法令363(5)條文。
罪成者可被判監10年或罰款2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翁東善面對的3項指控與上述兩名被告的相似,他是在2008年1月至2009年之間,在位於班登英達的紅島咖啡連鎖店內,犯下3項欺詐罪行。
首控狀指他串謀公司董事張文法進行欺騙、第二項控狀指他邀請公眾將1506萬1800令吉存入這間公司,第三項控狀則與上述相同。(人名譯音)
大马的法律最后证明了一个字 Pui !
张誉发坐牢1天,罚款了事。王东善则大摇大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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