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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准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监察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监察部

发布日期:1989-11-10

执行日期:1989-11-10

同志们:

  今天,我向各位介绍一下人民法院从8月15日两高“通告”发布到10月底贯彻执行的情况以及下一步如何开展惩治腐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的打算。

  两高“通告”规定的期限,到10月31日为止。在这两个半月的时间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执行“通告”,受理和判处了一批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据统计,在此期间,共新收检察机关起诉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10039件。这些案件,虽然绝大多数是“通告”以前侦查立案的,但由于“通告”规定在“通告”发布后正在审理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也适用“通告”规定,因此,法院适用“通告”共判处了这类经济犯罪案件8250件。其中,贪污2655件,受贿1219件,投机倒把266件。判处案犯12461人。其中,从宽判处的3715人,从严判处的1595人;从宽中,从轻2560人,减轻741人,免予刑事处分414人。在判处的案犯中,已发生法律效力的7024人。其中,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共127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27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395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5075人。司(局)级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139人。在判处的这批经济犯罪案件中,有一批大要案。比如,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竹料信用社会计陈章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达321万余元不退还。最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他死刑。又如,黑龙江省四个司局级干部受贿、投机倒把案件,一个是大庆石化总厂老年服务公司经理、副厅级干部关文彬受贿2.7万元,另一个是大庆石化总厂实业开发公司经理、副厅级干部李克祥受贿1.2万元;还有一个是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基本建设局副局长姚志武受贿2万元;再一个就是黑龙江省建委离休干部;原省环保局局长王立中参与倒卖化工产品,非法获利3.6万余元,分得1.5万余元,关参与行贿2万元。对这四人,法院均依法作了判处。

  这次贯彻执行两高“通告”,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与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声势大,范围广,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热烈拥护和支持,取得了很大成绩。各地人民法院在结合宣传贯彻“通告”的同时,及时选择了一批自首坦白、检举立功被从宽判处和拒不坦白被从严判处的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从8月15日至10月底,据不完全统计,共召开宣判大会1504次,宣判宽严典型案件4596件。其中,贪污933件,受贿433件,投机倒把90件;判处案犯7518人。其中从宽判处1154人,从严判处537人;从宽中,从轻判处637人,减轻判处309人,免予刑事处分208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广大群众看到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搞好廉政建设的决心和行动,受到了深刻教育,增强了信心,同时,也震慑和动摇了经济犯罪分子。一大批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群众检举揭发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也大幅度上升。比如,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公司四川分公司审计员吴继驯,在担任会计期间,以伪造单据,收款不入帐等手段,贪污公款30.8万元。两高“通告”发布后,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吴继驯于8月31日和9月2日向本公司领导坦白交代了贪污事实,9月14日,他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退出全部赃款和利息,并检举揭发了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10月2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继驯特大贪污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从宽减轻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次贯彻执行“通告”,对于今后进一步开展反腐败斗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从贯彻执行“通告”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对这场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群众发动得不够广泛、深入,声势不够大;一些隐藏较深的经济犯罪分子还没有被挖出来,有的区(县)甚至无1人投案自首。而且在投案自首的人员中,投机倒把特别是单位投机倒把和走私、行贿的较少。因此,对于这场斗争中取得的成绩,我们不能估计过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还要把这场斗争进一步深入地进行下去。要认识到:惩治腐败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惩治腐败和同经济犯罪作斗争,不仅是经济领域内的一场严峻斗争,而且也是一场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斗争,只要改革开放继续进行,并且最终要获得成功,严惩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的斗争就不能停止。这是一场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斗争,不是只搞一阵子,急于求成也不行。因此,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虽然“通告”已经到期了,但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各级人民法院决心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继续与检察、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扫除死角,把这场惩治腐败,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深入地进行下去。

  “通告”到期以后,人民法院将加强同经济犯罪活动作斗争,继续坚持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实行从严惩处的方针。当前,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等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少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和少数单位的投机倒把犯罪活动仍很猖獗,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扰乱了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安定。因此,对这些犯罪活动必须依法严惩。同时,我们将继续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始终不变。坦白从宽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在“通告”期间犹豫不决没有自首坦白的经济犯罪分子,以后可以继续自首坦白。对于投案自首和立功者,人民法院仍将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处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人民法院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有的还要依法免予刑事处分。为支持和保护广大群众同经济犯罪作斗争,人民法院将坚决打击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分子。

  在“通告”期间投案自首和被检察等机关查获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现在,已经有一些起诉到法院,今冬和明年上半年,将会大量起诉到法院。我们法院下一步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依照刑法并继续适用“通告”的规定,及时、正确地审理这些案件。该从宽的坚决依法从宽,该从严的坚决依法从严。我们已于10月初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专门作了部署。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领导,总结经验,克服缺点,统筹安排。对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各地人民法院将抓紧进行审理,要继续抓大要案,对重大、典型案件,可以提前介入,以加快办案速度;并适时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大张旗鼓地宣判一批宽严典型案件,扩大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继续保持声威,夺取更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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