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文 号:1957法行字第15431号
发布日期:1957-7-27
执行日期:1957-7-27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运输法院,各司法厅、局、处、科: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希即遵照执行!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文 号:1957法行字第15431号
发布日期:1957-7-27
执行日期:1957-7-27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运输法院,各司法厅、局、处、科: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希即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