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缓案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批复 admin | 2018-01-09 Views 1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59-8-5执行日期:1959-8-5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59〕院刑字第507号请示收悉。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或判处死缓的案件,其缓期两年的期间应从何日起算问题,同意你院意见,即死缓两年期间应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