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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需持7日内有效核酸报告,7日究竟怎么计算?

律师会见需持7日内有效核酸报告,7日究竟怎么计算?

今天到深圳龙岗看守所会见,被拒绝。同时被拒绝会见还有数名预约会见的律师。理由均是核酸报告超过了7天,且均是第7天。均是2月2日做的核酸检测,当天出的报告。那怎么就过期了呢?看守所认为从检测当天开始计算,2月8日是最后有效日。我们坚持认为2月2日做的核酸报告,往后推算7天,2月9日才是最后有效日。

于是,开始翻找相关规定和文件。均没有找到。要求出示具体依据,被拒绝。

我们说宝安看守所都认可今天是有效的,你们怎么不认可?工作人员回复:“那你们去宝安会见啊?”如此蛮狠无理,实属罕见。

但是查看粤省事小程序的健康码,显示“7天内核酸阴性”,也就是说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我在2月2日做的核酸检测报告,到2月9日,仍然属于7天内核酸阴性有效范围内。否则,我的健康码显示的应是“某年某月某日,核酸检测阴性”。

可见,龙岗看守所领导明显对核酸报告7日内有效的起止时间理解有误。

律师核酸

律师核酸2

这道小学数学算术题,龙岗看守所领导算错了。得0分。

再次和工作人员交涉,被直接要求出去,你们可以去投诉。

面对工作人员主动要求投诉的请求,我只好依其请求,拨打了市长热线12345进行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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